全国两会结束不到两周,中办、国办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目标的具体落实,也是对“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承诺的积极兑现。
长期以来,如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的指导和制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常常凭借自身的权力,肆意扩大自身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出现“权力寻租”“权力庇护”等现象。君不见,频频见诸媒体的“小官巨贪”其实不少都钻了这样的空子,以至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没有丝毫的敬畏之心。
治理这样的“权力任性”,关键在于制度约束。而制度约束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制度本身是公开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此次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台,就是要以公开透明的标准来实施和管理,这既利于各级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操作,也利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打造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效政府。对于习惯了什么都要管的“政府这只手”,不仅容易养成权力依赖症,更容易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自生的秩序和活力。摸清政府的边界,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着重强调的,目的也正是指向规范地方政府权力运行。此次地方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台,绝不是限制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使用权力,更不是让政府全面缩回去不敢管理。恰恰相反,清单的出台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既“防止乱作为”,又“避免不作为”,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来大幅度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没有任何的改革和革命不会触动利益,但也只有不断地自我革新才能保持活力。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正是政府自我革新、激发活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这一工作做好、做扎实。
实现对权力的约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而成功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给予我们道路、理论和制度上的自信。面对“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及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目标,只有关在制度笼子里的权力,才能有规矩可循,才能有更好作为,才能不负时代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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