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一位老人在小区健身时,不慎从损坏的健身器材上摔下,导致右脚踝骨折。其实不仅在南宁,在其他城市的一些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锈迹斑斑、“缺胳膊少腿”也是常事。(3月22日央广网)
据有关方面的解释,公共社区的健身器材遵循“谁建设谁负责”原则。但现实之中,大量的无物管小区、老旧小区,早已与开发商不再存在经济瓜葛,因而,这个“原则”,其实早就被架空。对这个娘胎里带出来的病,需要我们正视和补救,而不是死抱住不放。何况,即便要开发商出资维修,牵头敦促也是相关部门的责任,社区健身器材并非“无娘的孩子”。
面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现实短板,再建是一方面,如何盘活现有的公共资源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公共社会的责任。要杜绝社区健身器材的浪费,实现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必要出台一个具体的实施补救方案,明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小区各方责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约束各方。比如人手问题,可由街道招募志愿者协助管理;比如经费问题,则由物业维修基金或者由各级财政落实到位。一切民生问题,都需要主动作为的态度。如果能多些积极的主意,少些抱怨叫屈,或许就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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