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称,一些4S店会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牟取暴利。一个简单的小故障(点火线圈插头松动),在这些4S店,却要你进行更改火花塞等各种大修,其中奔驰车维修费报价上万元!媒体记者设置相同的简单故障,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七个省份,先后22次去4S店进行体验调查,遭遇小病大修的次数多达16次,比例占到73%。(3月16日《长沙晚报》)
面对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伎俩,我们首先要厘清以下问题:一是从性质上来讲,这已不是维修者一般的无良行为,而属于情节很恶劣的消费欺诈;二是“小病大修”现象存在已久,而且涉及的地方、汽车品牌甚多,并不是因为央视的曝光才被发现的,其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而且有互相效仿之势,不仅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而且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三是无论于维修方来说,还是于行业秩序与发展要求来讲,“小病大修”本身就是一种病,而且这种病就像癌细胞,会“扩散”、会“转移”,央视等媒体的曝光不过是阳光,癌细胞用日光晒不死,“小病大修”之顽疾,用曝光显然也晒不死。
那么,该拿什么来治“小病大修”之顽疾呢?在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本性之下,冀望其醒悟自律显然是靠不住的。事情曝光后,涉事的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等4S店先后发布声明,表示将加强管理,这样的承诺固然不错,却也不能完全当真。可是,消费者又显然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去识破、揭穿与抗衡4S店,显然,希望就寄托在消费保护与管理执法部门身上,寄托在了法律法规身上。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下对一些4S店“小病大修”的问题,首先是很难取证;其次是有了证据也难得到权威的认定;再次是法律惩罚的相应依据不足,而且惩罚也不够力。基于此,治“小病大修”之病,还需消费者本身增强死磕到底的权益意识,需要权威认定机构提供方便。
说具体一些,首先,消费者如果对4S店的维修有异议,得先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换下来的被认定坏了的相关配件,不能随手就扔,比如4S店的维修单和发票等,得先妥善保存;其次,有必要建立一个汽车故障与鉴定的相关权威机构,帮助消费者认定“小病大修”;再次,法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必要对“小病大修”祭出最严厉的处罚与惩治手段。
套用网络流行语来说,“小病大修”是病,得治!而且必须下猛药,得下药在“癌细胞”转移与扩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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