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了,记者走访发现,从吃穿用到玩具文具,从卫生状况到安全隐患,从身体健康到心理健康,儿童用品市场存在着各式各样令人担忧的问题。(3月15日《太原晚报》)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权益保护日”又一次来到,全国各地都在热烈举办“3.15”活动时,我们不应忘记,在全国消费者中,还有2亿多儿童。这些萌萌哒的孩子,是可爱纯洁、天真幼稚和懵懂初开的花蕾,成人天空下的阴晴冷暖,也会让花儿们遭致风吹雨打。
成人和社会,应全力护卫祖国的花朵与未来,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因为未成年人缺乏自主判别能力,尚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权益主张能力,所以,儿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小消费者所面临的消费环境,更需受到人们的大重视。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其中的儿童消费者总数,也自然水涨船高,我国儿童消费市场的广度与深度惊人。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家们,无不觊觎儿童消费市场,从儿童吃穿住,到用学玩,可谓无所不包。但有个别无良商家,其对儿童权益的侵权,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像儿童食品中,QS 标志完全不靠谱;儿童衣物甲醛含量等超标;儿童玩具不安全;不文明少儿图书等,都会时有发现、多有报道、常被查处,但仍会层出不穷,其对儿童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构成了极大隐患和伤害。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儿童消费品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城市中,随着家长消费知识的不断提升、行政部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使得一些不良商家将更多不合格儿童商品转移到农村地区。因为,在农村,一是其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对质优价高商品的消费能力差;二是农民消费知识缺乏、警惕性差、辨别力低;三是农村“三留守”人员大量存在,年轻的父母大都外出打工,留守老人与留守儿童的消费维权能力,相对更为低下或缺失。这些原因,造成农村儿童消费维权问题更为严重,它更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儿童消费者权益保护,跟全社会的消费大环境密不可分。我们应在构建法治市场进程中,对新《消法》,以及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都要做好有力落实,在有法可依之下,工商、质监、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更要严格依法监管,让儿童消费品经营者“不能太任性”,将其经营行为“关进法治市场的笼子里”。其次,作为孩子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也要儿童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承担者。学校一是要教育孩子们,从小接受消费知识和消费维权意识的培养;二是要严格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学校周边,是儿童食品、玩具、学具和儿童图书等儿童商品的倾销地,学校要教育孩子,远离那些不合格儿童商品;并大力配合监管部门,严格开展学校周边专项整治行动,还校园周边一个“天蓝水碧”的环境,争做儿童消费安全的“保护神”。再者,儿童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庭教育在儿童消费安全和维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对孩子开展消费权益日常教育,并对孩子消费安全多予关心,这是家长们理应担负的职责。
全社会不仅要注重对儿童有形消费权益的保护,还要注重对儿童无形消费权益——精神产品权益的保护。因为,像一些导向性不健康的文具、儿童图书等,其对孩子身心健康的毒害,要更甚于一般日用儿童商品。通过家庭、学校及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形成儿童权益保护与防范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有力维护儿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