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是植树节,当天有关媒体披露部分政府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外国语学校义务植树购置费中,2棵樟树12万元引起公众热议。校方12日回应,学校是借植树节申请经费,补种两棵大樟树。(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所有中国公民,男11-60岁,女11-55岁,每人每年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征收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完成全民植树任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大连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有10元和20元不同等次的征收标准。
2013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当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绿化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民只能通过参与植树的形式履行义务,意味着义务植树绿化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但无论是作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来源于公共财政,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即主要用于绿化苗木、养护管理以及用于购置全民绿化所用的树木成本。
将义务植树费用下拨给相关责任单位,让其按照人数和限定范围完成绿化任务,这种变通法并非不妥。但前提是,所有的树种和栽种标准都应当一致,并且是在公共指定场地。然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外国语学校将义务植树费,用于购置天价樟树绿化校园,明显超过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跟义务植物的“经济实用”原则不符,属于挪用和挤占,其行为应当得到纠正。
从校方的回应不难看出,学校从开始就准备“假借名义”——以申请植树节经费为名,行购置大树种之实。问题是,校方此举还居然通过了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如此看来,其行为事实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默认。从某种意义上讲,此举已然成为一种内部潜规则。把关层面之所以轻易放行,恐怕还在于相关制度不完善所致。
比如对于义务植树费用的使用,缺乏具体而明确的标准,采购什么价位的树种没有严格的界定,其间的弹性空间太大,也给了采购高价樟树可乘之机。而财政经费使用的“经济性、实用性”原则,只能定性化而不能定量化。如此看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粗糙化,是造成“借用义务植树的名义来申请经费种大树美化校园”的主要原因。
发现了问题,进行事后纠正当然并不困难。问题是假若没有媒体的曝光和外界的监督,此举岂不是畅通无阻?如此看来,个案之下的共象更值得重视,要防止义务植树费成为采购大树经费的马甲,还需要进行源头约束。一方面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和使用的监督与审计,让财政自我控制和约束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则要加强财务公开的力度,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监督权得到更好的发挥。实现了内外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公共财政的使用才不会 “跑冒滴漏”。
堂吉伟德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粗糙化,是造成“借用义务植树的名义来申请经费种大树美化校园”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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