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0日上午获悉,演员王学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消息记者已经多个渠道得到证实。尽管更详细的情况尚不了解,但据透露,他是在家中和其他演员同时被警方带走。另外,同时被带走的演员曾出演过《重案六组》和《七剑下天山》。(3月10日《北京晚报》)
又是明星涉毒!随之热炒的又是一段“熟悉背景”——王学兵曾是2006年北京市的八位“禁毒义务宣传员”之一。由此联想到,以前谢东、满文军、孙兴、柯震东、尹相杰等一众明星涉毒曝光时,有关媒体几乎习惯成了自然,马上便会将涉事者曾经参加禁毒公益活动、拍摄禁毒宣传片、担任禁毒形象大使等的经历深挖一次、爆炒一阵。这样的“炒作流程”见得多了,我倒很想问上一句:明星涉毒何必“拔起萝卜讽公益”?
明星没有特权,涉毒理应被抓。不过,在其东窗事发之前,如果愿意以自己的明星身份和影响力,参与到禁毒宣传的各项公益活动中,我看这也算不得什么“可嘲之事”。一则,就像承诺过对婚姻忠诚的夫妻,未必能保证绝对不会发生“越轨”之举,同样,参加了禁毒公益活动的明星,也不是穿戴上了“防毒面具”,必然能够确保“百毒不侵”;二则,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涉毒明星有几个会自曝其丑,若非到了无可抵赖的地步,谁能未卜先知地一眼识穿哪位明星其实是一“毒星”?
禁毒大使何以明星云集?要说这也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特别是那些演艺明星,本身就有着超越寻常的表演天赋,再加上职业使然的耀眼光环,由他(她)们来站台亮相、代言公益,其热闹氛围和直观效果,确凿也能更显“有声有色”。譬如,当年王学兵当上“禁毒宣传员”后,他的感言就说得蛮有水平:“远离毒品就是珍爱生命,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去做的事。演员这个职业会更容易被人关注,我愿意用自己的这种‘优势’为禁毒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有人说,禁毒大使变成涉毒明星,虽说存在“此一时、彼一时”的情况,但屡屡冒出终究显得过于尴尬,这在无形中或也损伤和降低了“明星大使”的社会公信力。对此我想,“明星大使”无妨再聘,但“明星涉毒”则绝不放过。唯有如此,那些“不干不净”的滥竽充数者,才会彻底打消那种“用合作换安全”的卑劣念头,越来越不敢再幻想着以假充真、沽名钓誉;而反过来说,这样的“害群之马”日益稀少之后,真正坚持严以律己、洁身自好的“明星大使”,也就更加显得光彩熠熠、形象昭昭了。
禁毒公益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明星一族,能够发挥自身所长,多多参与到这类社会活动中,其本身是不必说三道四、冷嘲热讽的。所以,“功是功,过是过”,明星涉毒或会再现,但动辄讽刺公益的挖底爆料,就颇为显得有点哗众取宠和游离主旨了。况且,这样的惯性炒作,也越来越让人觉得味同嚼蜡、毫无意义。明星涉毒何必“拔起萝卜讽公益”,真的应该警而醒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