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镇江日报报道了一个好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实施,网购退货、预付消费、个人信息将获更多保障。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大家会关注、期盼“3·15”。因为“3·15”的到来,相关管理部门、经营者和媒体……会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消费者话语权无形中开始变大,在消费过程中能与经营者公平较力;受侵害后维权的成本相对降低,获得公正、合理赔偿的可能性更高。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一周年,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作为新《消法》的配套规章,《处罚办法》的实施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把维权利剑,它综合考虑了如今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的巨大变化,弥补了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一些空白,让消费者今后维权更便利,也让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高,因而更具威慑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网购。但网购双方是在网上交易,隐藏了诸多风险,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被不良商家蒙骗。虽然新《消法》已对网购有了明确约定,但由于买卖双方一般不在同一城市,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值得欣慰的是,这次《处罚办法》有几多亮点,填补了漏洞:如为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对处罚作出限定;为护航预付消费,对纠纷处理向消费者倾斜;为保护个人信息,明确受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
《处罚办法》的出台,让执法部门惩治侵权行为更细致地有法可依,可谓为广大消费者撑起了一张更大更密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