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在妇联联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巡视员邓小虹“吐槽”,当下各种卡太多,应当拓展身份证的使用范围,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涵盖就医、教育等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她调查发现,不能通过身份证来识别的一大原因是,身份证读卡器的配备成本过高。(3月8日《新快报》)
内有技术可行、外有民众希冀的身份证“一卡通”缘何知易行难,邓小虹委员将其归咎于“成本过高”,身份证读卡器市场售价是1300多元,批发价600~1000元。但在笔者看来,这不过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各自为“卡”根本症结在于其对部门利益的考量。即便是缘于“钱”,也绝非是仅仅为了省去这区区千把元。
政府部门的沟通缺乏阻碍了资源整合。身份证“一卡通”的实质是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但习惯于各自为政管理的政府部门,却常常羞于或懒于向其他部门求援和协调,比如民政部门要发老人优待卡,不去和公安部门沟通协商,利用已有的身份证平台,而是自己另外搞一套系统。尽管这种行为难脱多此一举的不便民之嫌,但用自己的机器验证自己的卡,却颇显部门的权力和地位。或许,各自为“卡”语境下的管理,还可让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开发招标和管理收费中谋取部门利益。
更为关键的是,“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也存在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总则第六条指出,“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这实际上是把身份证的功能局限于现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的狭隘。而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也未对其他机构深度开发身份证潜在价值予以说明。由此看来,践行“把身份证变成"一卡通"”,需要从法律的制度设计和打破部门藩篱的两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