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来临。然而近年来在中青年女性群体中,“妇女”的称谓似乎越来越不受待见:各大商场多以“女人节”、“女士节”为由头招揽顾客,极少出现“妇女节”字样;而在高校女生中,大多以3月7日的“女生节”代替次日的妇女节。(3月8日《海峡导报》)
尊重关爱女性,让女同志过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这本是好事。但在一些“现代女性”的眼里,“好事”没有一个“好名”,仿佛这好事就有了瑕疵,美中不足。然而,“妇女节”的称呼,果真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么?
“妇女”的称谓,让人“显老”也好,容易产生“歧视或歧义”也罢,其实都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命题。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女性的地位日渐提高,“妇女”,作为经历这个客观变化过程的词汇,也无可避免地承载了从感情色彩的偏见到理性认知的演变。这个过程,是先有对女性的歧视才称呼“妇女”,还是先有“妇女”称谓然后导致对女性的歧视,这本无讨论价值。毕竟,“妇女”一词,本属中性。“妇女”称谓在不同人心中之所以有不同温度或色彩,乃是因为将个人经验和意识过多地、不当地掺入。
相反,用“女士节”、“女人节”等代替妇女节的建议,倒有“矫枉过正”之嫌。“女士”强调“敬称”,这好比把“儿童节”改成“好孩子节”;“女人”侧重生理性别,和客观的“妇女”相比,岂不是又格外让人感受到“柔弱”的“性别歧视色彩”?若真要彻底“从实到名”消除偏见,是不是干脆修改字典或重新造字才肯罢休?
事实上,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及男女平等观念照进现实,“妇女”一词将越来越脱离“偏见”的社会记忆,同时还将会被赋予客观之外更多美好的社会意义。那时,女性将有更多、更踏实的性别自信,而不会纠结于称谓小节“自惭名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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