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还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说,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3月3日《重庆晨报》)
延长产假的意义不言而喻。将产假从目前的3个多月延长到3年,这份提案看上去很“过瘾”,可当丰满的理想遇到骨感的现实时,我们便会发现,这其实是张“画饼”。
产假延至3年是否合适,起码对应着以下的追问:一者,休产假3年不但要给工资,留下的工作还得有人去做,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何况许多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就当下就业市场形成的劳资关系、女性在职场中处于弱势的现状看,无异于“雪上加霜”。二者,延长产假时间是需要成本的,一方面不少家庭主妇担负着赚钱养家糊口的重任,休假3年在经济上承受不起;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付出的用工成本太高,在微利时代能承受得了吗?三者,现代社会对用工要求日渐增长,女性休3年再返岗能胜任工作吗?而且,3年一直在家封闭带孩子,也不利于女性和孩子的成长。
应看到,就算是现行的98天产假,“写在纸上的权力”也频频遭受选择性“流产”。置于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下,在饭碗与权益的权衡中,迫于生存的女职工不仅势单力薄,也难以承受“告他耗不起、拖不起”之痛;即便打赢了官司,讨回了休假权,等待她们的可能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发难,最终只能选择沉默和妥协。
延长产假当然好,但并非延长得越多就显得越合理,关键是在用人单位的承受力、劳动就业的保障力和女性的本真诉求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
回到延长产假的提案本身,可以视为唤醒权利意识的一次良机。眼下而言,只有从细节与骨子里尊重女性权益,才能让她们有“底气”、有尊严地敢怀孕、能腾出时间去抚养好孩子。归根结底,亟须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法治的社会环境。这不仅要求单位利益必须为职工权益让路,不折不扣地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她”,还须现行的公共服务政策与生育政策相匹配,由政府“托底”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如此做到位了,延长女性产假才会水到渠成,广大女性才能获得最大的尊严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