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5一号文件”系列评论
近年来,农村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十一连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民对农村、农业实现公平法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农村改革要取得成功,应以法治为保障。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成为此次《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大重点。要实现农村的法治化,首先要“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制度是做好“三农”工作的第一步。
随着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农村产权保护制度要与时俱进,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界定、协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意见》明确指出要“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更加细致地将保护农民切身权益落实到实处,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三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排除“安全隐患”。
由于近年来一些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百姓对国内口粮的不信赖,给我国农产品市场带来极大考验。怎样才能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的舒心”?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加强对农产品法律监督力度,为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树立一个“好口碑”,让百姓“信得过”,为农产品的流通提供一个干净的、法治化的环境,才能扩大农产品销售量,进而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更高了。如果再一味地追求发展而放松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无异于是饮鸩止渴。在发展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要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生态系统,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的农业模式,协调效益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做好“三农”工作,仅仅依靠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不够的。法的根本生命力还是在于它的执行力,如果执法人员“认认真真走过场”,那么再完整周全的法律也终将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增强法律的实力,提高法律执行的效率,让执法者真正为农民服务,做农民权益的“守护神”。
做好“三农”工作,告别农村“法律短腿”的前提是让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在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只有农民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法律对于自身的重要性,并且懂得如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的法治建设。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应以法治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从实际出发,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让法治为“三农”问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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