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不敢想象,如果一个法官随时随地就可以失去理智,并将法律置之度外,那么他在审理案件中又怎能做到不偏不向、客观公正,而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
一个法院书记员法官,应该既知书达理,又遵纪守法的人。但是,面对妻子的病逝,他却失去了理智,并动手殴打了抢救自己妻子的医生和护士。因此,秦某因情绪失控犯下了难以让法律原谅的原则问题;因此,秦某被行政拘留记大过便是咎由自取。
据荆楚网2月24日报道,21日下午,秦某(男,系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的妻子因病在人民医院外科lCU抢救无效死亡,秦某对抢救过程不满,情绪激动之下,殴打了参与抢救的医生许某和护士石某。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依法对殴打他人的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茅箭区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秦某记大过处分。
我们真的不敢想象,如果一个法官随时随地就能使自己的情绪失控,那么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会带着情绪去肆意践踏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如果一个法官随时随地就可以失去理智,并将法律置之度外,那么他在审理案件中又怎能做到不偏不向、客观公正,而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
这说明,秦某不是因为智商低而犯了法,而是他目无法纪所致;这说明,秦某不是不懂法,而是不懂医学知识与医学科学;这说明,秦某面对其妻子的死亡,他只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不相信医院和医生,而且殴打医生和护士也没有获得对方在抢救过程中的过错证据;这说明,秦某的个人主观判断超越了党纪国法。
另据京华时报2月24日报道,事发当时,医生护士对患者家属解释称,患者病情危重,已经尽全力抢救。其间,患者丈夫突然动手,殴打参与抢救的许医生,许医生当即口鼻出血、眼部肿胀。后经急诊检查证实,为眼眶骨折,伴有视力及听力下降,颜面部严重挫伤,许医生目前仍在十堰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
由此可见,秦某的行为已经给医生和护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由此可见,秦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某种程度的犯罪。所以,公安部门仅仅对秦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以及法院的行政记大过处分,均存在着避重就轻之嫌疑;所以,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必须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治鼻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法官知法犯法更应当依法从严发落,绝不能因为他的妻子因病抢救无效去世,违反司法公正的原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这个道理,相信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和人民法院应该懂的,绝不能让法律权威与尊严受到损害。因此,对于秦某的违法问题应当如何依法公正处罚,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和人民法院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千万不要犯糊涂。而且,更不应当低估公众的民主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