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会议指出,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是关键。必须深化改革,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着力改变目前一些方面存在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会议确定,一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也就是一个标准或标尺,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需要有规范的制度标准,企业生产任何一种产品,不仅产品本身质量需要规范标准做保证,产品在消费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出保障标准,在我们国家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有些标准属于行业推荐,尽管不属于强制性质,但为了便于统一使用,统一衡量,这样的标准企业往往更愿意默契执行,因为不按照这种行业统一标准生产产品,产品就不容易被市场所接受。行业统一标准的优势在于能够与市场保持同步。一项行业标准的推出,大多是由这一行业少数几家领军企业制定,经过行业认可,形成这一行业的推荐标准。但这种推荐标准存在的最大缺陷在于很难与“国际接轨”,难以适应“地球村”这么一个庞大的市场;另一缺陷是不能对企业产生“硬约束”。因此,行业推荐标准大多适用于在消费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害或危害很低的产品,比如民用铸铁锅等非电器厨房等日用产品。
显然,对于我们国家走开放性经济发展之路,国内的行业标准已经与国际标准尤其是国家强制标准存在较大脱节。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要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现行各级强制性标准,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健康、安全、环保等领域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推动向公益类标准过渡。这就可以看出,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省与各省之间不同的行业推荐标准,以及有各地方政府制定推出的地方强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进行清理整合,形成在国家层面统一的且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强制标准,这种强制标准对现行企业也许存在很大的挑战,但出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考虑与权衡,这一举措显然宜早不宜迟。没有国家统一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就难以融入国际市场更难以具备资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过很多教训:不少企业按地方强制标准生产的产品,在自行出口销售的过程中,就出现地方强制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不对路”的现象;某些质量标准指标虽然很高,但却被国外标准“忽略”,而我们所“忽略”的某些指标偏偏被国外所重视,尽管我们的产品综合安全质量自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由于缺少国家统一且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强制标准,产品再优秀也只能在国内市场“转圈圈”。笔者曾在一家企业调研时发现,这家生产民用产品的企业,就因为产品的“底座”的螺丝间距与国外通用标准有差距,开始包括外商都未发现,结果产品出口之后造成无法安装,最后只好退货并取消订单。由此可见,无论是推荐标准还是强制标准,提高到国家层次并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对于现代企业至关重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鼓励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选择部分领域开展试点。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以有效的市场竞争促进标准上水平。努力使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实际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并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最终目的是要让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并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助力经济健康和良性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公路桥梁,都不缺乏可以参照生产制造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国家强制标准之外,大多数属于行业推荐和地方强制标准,而各地方的强制标准也是“因地制宜”。行业标准这些年更是乱象重重,新标准出台,老标准不废,不同地方不同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却执行不同的标准,有的小企业甚至故意混淆标准在市场上浑水摸鱼,甚至连行政执法部门都一头雾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确定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同时,首先就提出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显然,在实施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用严格的监督执法来确保“国标”的落地执行,只有通过严格监督执法,让“国标”成为所有企业产品生产的最高“法律”,为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标准”基础,才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让国家经济步入更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