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道德模范关心关爱制度若干规定(暂行)》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省会城市出台的首个道德模范关心关爱政策。规定明确,对市级道德模范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
给予道德模范一定政治待遇,这是“吃螃蟹”之举,引发舆论争议是意料之中的事。如果要站队,笔者选择肯定的一方。
其一,从个人角度说,此举有必要。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除了物质需要的满足之外,还要有精神需求的满足,且后者层次更高。目前的奖励模式,虽强调“精神奖励为主”,但能让人看得见摸得着的,似乎还是物质层面的奖励。包括“政治待遇”在内的精神奖励,往往更能激发个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因而更有利于个人精神世界的拓展与释放。显然,单纯通过外在的物质奖励,难有这样的效果。正是因为物质、精神奖励的失衡,才出现“求求你表扬我”这样的尴尬。
其二,从社会层面看,政治待遇有更为直接的激励性。这不仅因为政治待遇不会昙花一现,还在于其独特的“诱惑力”。对模范的尊崇度越高越长久,就越能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从而强化“见贤思齐”的内心冲动。尤其是,“政治待遇”意味着有更多参与社会事务、走进公众视野的机会。接受公众的监督评判是个激浊扬清的过程,而道德模范的言传身教更真实更具感染力,这是布满灰尘的荣誉证书所不能达致的,更是一张支票难以望其项背的。
其三,给道德模范一定政治待遇,也是与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的。康德曾说:“这世界值得我们敬畏的东西只有两样,一是头顶灿烂的星空,二是心中永恒的道德。”道德一直贯穿人类发展始终,尤其是在我们的道德空气日益被污染之时,拯救道德于水火,需要道德模范,需要道德标杆。道德榜样不能深入人心,无法成为标杆,社会秩序、公众利益则极容易被忽略被抛弃。反之,个体价值与尊严越是得到彰扬,他人的行为与潜质就越能被激发。可以说,“政治待遇”是对以往二元激励机制的创新和突破,其在社会道德海洋里产生的分量,不是涟漪而是泱泱大波,这对改变当下道德颓势乃至道德重构,无疑又着深远意义。
只是,对于给道德模范以政治待遇,尚须提醒三点,其一,政治待遇毕竟是一种社会资源,不管是什么形式,需要一个标准,不能随意“封赏”;其二,政治待遇只能由道德模范个人独享,不可禅让,荫及他人;其三,应秉持动态原则。可以名正言顺地享有,也要随时可以“回收”。经得起检验的待遇,才能让公众服膺,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最终抵达道德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