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是非法经营,但被执法人员查扣的物品,他们也不能私下就卖给废品站啊!”说起自家烤羊排店价值数万元的东西被查扣后的遭遇,北京市民李志捷就来气。他气的不是物品被查扣,而是街道联合执法人员将部分查扣物品以800元价格卖给了废品站,而他不得不花900元又买回来。心里气愤的李志捷,想讨个说法。(2月10日《新京报》)
李志捷想讨个说法的愿望,恐怕要落空了。因为,等到想讨说法的时候,他才发现根本找不到查扣他物品的执法人员。这支队伍说没见过,那组队伍说没查过。其实,不是没人见过,而是,被查扣的物品已经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也惊动了媒体,到这个时候,谁愿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庄严的法律就摆在那儿,为何执法人员还敢变卖这些物品?
这暴露的就是查扣物品的乱象。查扣行为漏洞百出。堵上这些漏洞,需要我们建立一个所有执法部门统一使用的“物品查扣单据”,这个单据应该像税务发票一样,有统一的编号。这样就可以在发生问题的时候,找到负责查扣的人员。
成为废品的被查扣物品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这已经成了众人皆知的事情。这里面的问题是什么?这绝不是单位行为,而是监管漏洞之下的个人行为。
找到这些人其实很简单,让废品收购站的人出面指认一下就可以了。不知道,这800元卖废品的收入成了谁的“那壶酒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