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微信公众号存在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微信平台日前发布处罚规定:第一次侵权将删除文章并警告,第二次则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4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将永久封号。同时,微信向已经认证的媒体公众号推出“原创声明”功能,并称此举意在“推动微信公众平台产出更多优质原创文章。”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将永久回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指出,治理公号普遍存在的侵权行为,需要平台企业主动采取新的技术手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新媒体形态变化太快,法律层面不宜针对特定形态加以特别细化的规定,因此,从企业层面建立一些普遍适用的规则很重要。”胡凌表示,新媒体形态往往信息量大,且呈碎片化,如果仍沿用原有规范体系,如诉讼,成本太高,所以需要依赖平台自身的技术优势。 但是,现有措施的实际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同时,也要注意到,不同平台间的利益冲突也在日益凸显。
微信推出的申请原创比对技术,可以视为应对抄袭等侵权行为的一种技术尝试,但仍较为粗糙。而且,很多内容是技术本身无法识别的。腾讯负责人也坦言,由于版权库不够大,机器对来源认定不清,很难判断某篇文章是不是真正原创。前景如何,仍有赖技术优化。比对技术需要处理互联网平台与微信平台、不同公众号之间以及微信公众号与其他个体的关系,胡凌认为,不同公众号之间的比对在当前最具可行性,“毕竟是在同一个平台。”
严惩能在多大程度上起效,胡凌对此也并不乐观,因为注册公众号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而且,实名制也未必一定用自己的身份证。另一方面,现有体系的追责成本太高,一般单位或个人无力承担,谴责反而成为相对实惠的办法。这是所有被侵权人不得不面对的困境。
抄袭侵权还直接涉及不同平台间的利益,平衡不同平台间的利益冲突,事关微信能否真正解决抄袭侵权。比如,公众号把网页上的内容直接放到微信平台。另外,目前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搜索微信上的文章,这意味着微信平台上的原创内容也会被转到其他平台。“从不同平台的迁移而言,饱受版权困扰的百度文库与微信公号没有太大区别。”
腾讯表示将在微信平台大力培养一批具有原创能力的公众号。胡凌分析,“一味依靠从网络上扒内容,也不具有可持续性,腾讯如果有能力培养起原创公号体系,自然会抛弃原有抄袭模式,甚至构建起以微信为主平台发布原创内容的新生产机制。”
微信的活力之一就在于基于知识分享的朋友圈转发,一旦与盈利结合,各种转发主体数量庞大,技术却有限,既要尊重知识传播,又要打击私利,局面复杂且手段不足。胡凌表示,规范抄袭等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单纯法律或技术能解决的问题,更有赖于公众产权意识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