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浙江玉环县一名老人摔倒在东西村村道上,8分钟内,4辆车和23名行人路过,除一位老人上前询问外,其余的人都只是看看,无人搀扶。最终,老人遭一辆白色轿车拦腰碾压致死。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称,“无人扶”是因为该老人曾酗酒讹人。 (2月4日新华社)
听闻过一些关于老人摔倒无人扶的事例,不同的是,以往人们只是忌惮于被讹的风险,此次却是面对一位有着“讹人前科”的老人。正如《狼来了》中的那个孩子,老人一次次挥霍掉村民的好心和善意,终于当自己最需有人扶一把的时候,再没有人愿意站出来。“讹人老人无人扶身亡”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而在这一事件中,公众态度的转变更发人深思。
起初,当有报道披露“浙江老人摔倒8分钟23人路过无人扶,遭轿车碾压拖行”时,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将其与当年的“小悦悦事件”联系起来,感慨不敢施救的信任危机如何解除。然而,当后续报道援引村主任的话,证明老人曾酗酒讹人后,网友的态度立变,“活该”、“罪有应得”的声音不绝于耳。似乎,老人喜欢讹人的身份背景,瞬间搬掉了压在人们心头的那块大石头,每个人都变得轻松起来,好像“无人扶”并没有什么不妥。
该老人是当地出了名的酒鬼,路过的4辆车和23名行人,或多或少听说过老人的往事,甚至有的曾经就被其讹过。扶这样的老人,惹祸上身的“危险系数”无疑是极高的,但这就能成为我们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理由吗?一种情况是,扶老人被讹上,付出经济损失;另一种情况是,眼睁睁地看着老人或随时葬身车轮之下。二者究竟孰轻孰重,不难掂量分量。
曾经讹人固然是老人的道德瑕疵,但罪不至死,其遭遇“摔倒后无人搀扶被碾身亡”的结果令人痛惜。一学者曾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说,“坏的制度会让好人作恶,好的制度能让坏人从良”,放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适用。新加坡的法律就规定,被援助者如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处以其医药费1至3倍的罚款。影响恶劣者,则以污蔑罪论处。试想,如果我国也有“反咬一口将被罚”的惩戒机制,扶老人怕被讹就不再成为问题。纵然一个人再喜欢借酒装疯,耍赖讹人,在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下,也会有所收敛,不敢妄为。这种治病救人的机制,其效果远比宣扬讹人无人扶的“因果报应”好得多。
当然,我们也不必苛责那些路人。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因此,要想激发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善,需要的不是舆论施压,而是制度“减负”。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好人法”,规定在紧急状态下,对于救助者因其无偿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的某种损害免除责任。如此,方能让人们不畏风险,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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