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网络用户账号进行规范管理,从而构建良好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网民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称为“账号十条”。
近年来,网络用户账号如雨后春笋,然而各种乱象也层出不穷。有的账号是在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头像、名称和介绍,如假冒的“中纪委巡视组”、“人民曰报”等。这些违法运行的账号,大多是在传播虚假消息,分明是在故意误导公众,导致混淆、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还有的账号在大肆发布色情、暴力信息,用低俗恶劣的炒作方式赚取点击量、关注度。这同样是在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网络秩序。
这些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乱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遏制,可能会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不可换回的损失。
“账号十条”指出,网络用户账号必须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恪守“七条底线”。把“七条底线”当作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确保互联网成为一个充满真实、互信、包容、健康的平台的有效保证。
对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责无旁贷。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是虚拟世界,但是消息本身、来源、发布者都必须是真实的。违背了真实性,就是违背了互联网为人们谋利益的初衷。
因此,我们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原则,就是要让网民树立一种意识、担负一种责任。我认为,这种意识是:自己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严格遵守秩序,绝不能让他人付出代价,损害他人的名誉。这种责任是:自觉维护互联网秩序,保护他人的权益。
更重要的是,我们享有的权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而对于在互联网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人权等行为方面,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打击。
我们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并不是在限制网民的自由。相反,它正是保护自由,让网民充分享有权利的有力途径。
因此,作为网民,首先应当依法规范使用账号名称。遇到含有违法信息的账号,更应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善意,积极举报,参与监督。
选择个性化网名是网民的权利,而遵守规范和秩序更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然而,如果在“前台自愿”的同时,没有实现“后台实名”,就无法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的非法账号进行惩处,也就难以遏制前台名称的种种乱象。“账号十条”归根到底,就是要约束前台名称乱象,遏制种种不负责任的谣言、谎言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3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第五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自由和秩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离开了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哪里没有秩序,那里一定没有自由。我们越追求自由,就越需要秩序。秩序的要义正是“为了每一个人”。
有规范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有未来。“账号十条”让有秩序的网络空间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