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古训,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距离全国“两会”开幕还剩下一个月的时间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将主题定位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不仅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也为全国“两会”和全年工作定下了法治建设总基调。
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之所以是“关键少数”,既是因为领导干部敬畏法律是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榜样,法治信仰能否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更是因为,法治是党领导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涵养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形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职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不仅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然成型,数千年来的人治传统业已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取代。然而,也要看到,无论是党政决策中的“一言堂”“一支笔”现象,还是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难题,抑或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以权枉法问题,“法之必行”仍是一道待解难题,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痛点”。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切中时弊、直击鹄的关键话语,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深记取。法治面前不容许任何人当“铁帽子王”,无论官居何位,只要违纪违法、藐视法律,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领导干部树立起法律敬畏和法治信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方能既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依法治国也才能如顺水推舟轻快前进。
法律意味着约束,干部遵法守法并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的。把脉法治不彰的原因,权力万能、人情优先、利益至上等思想桎梏,时刻都可能僭越党纪国法,令法律“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鉴于此,在提倡学法用法守法之外,还应当在激励机制、惩罚机制、保障机制上下点功夫。譬如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譬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增加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决策的意识;譬如把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理念严格落实下去,彻底解决执纪不严、惩处不力的问题。
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治理的革命,更是一场触及广大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方能从根本上提升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中国的坚强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