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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社会责任感需动态考核

发布时间:2015-02-02 10: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标准之一。(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何谓社会责任感?简而言之,是指在一个特定社会里,一个人对自己、他人、社会应尽义务与责任的担当意识与向善动力。此次浙江省出台细则,明确“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这种从公务员“入口处”严把品德关的举措,是正确的,值得点赞。

因社会分工不同,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社会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作为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与普通社会成员相比,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具备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然而,近八成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标准之一,恐怕是对某些公务员社会责任感不足的申诉。

毋庸讳言,近年来,由于受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公务员的社会责任感正在悄然流失。尽管公务员队伍的学历水平越来越高、职责定位日益清晰,但由于一部分人社会责任感不强,百姓办事依然经常碰到难看的脸。在我国,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之所以出现,与个别公务员社会责任感严重缺乏也有很大关系,它往往成了事件的导火索。

而今,随着机关作风建设紧抓不懈与考核严厉,虽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少了,但事难办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甚至非常严重。诸如“再等等”、“再看看”、“再查查”之类的“万能回复”,让办事者哭笑不得。以前被曝光的“红豆局长”可谓是其中的典型。当时,河北沧县小朱庄地下水呈铁红色,村民23年来只能饮用桶装水生活,面对前来求解的群众,“红豆局长”全然忘掉了他的身份及职责,竟称:“红的水未必就不达标,红豆煮出来的饭也是红色”。这名“红豆局长”被免职自在情理之中。

不过,欲使公务员整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仅要在公务员录用环节引入社会责任感的评价内容,更需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动态考核机制。因为,用抬高准入“门槛”的方法强调社会责任感的必要性,只是一剂强化公务员社会责任意识的“催化剂”。只有经常性地用“社会责任感”这一量器进行警示,建立一个公务员“严进严管”的考核机制,方能起到长效作用。在此语境下,在位的公务员必然会产生危机意识,不敢懈怠,而那些“欲圆公务员之梦”者也必然产生进取之心,设法完善自身。只有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升级了,考核标准也从严了,由善政倒逼出来的鲶鱼效应,才能使他们时刻将“社会责任感”永驻心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屈金轶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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