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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灯爬满“腐败的蛀虫”

发布时间:2015-01-31 10:5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小路灯的背后,往往是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巨额投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大中城市上十万盏路灯的日常改造维护、电费支出、广告承租等方面都是巨额收支,从设计招标到验收维护,每个环节几乎都得花钱疏通。而动辄上亿元的豪华路灯亮起来的同时,往往倒下一批“小官巨贪”。(1月27日新华网)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城市路灯部门贪腐案频发,案值动辄数百万元。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一人就贪污路灯电费588万元;湖北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原局长沈忠斌、副局长张孝军两人“联手”贪污受贿550多万元。这只是路灯“腐败”的冰山一角。城市路灯是服务城市和市民百姓的,也是给城市夜晚增添光明和温暖的,但在多发高发的路灯“腐败案”上,公众事实上看到的是路灯和电杆上的“腐败的猖獗与滋生”,“一条条蛀虫”爬满电杆和路灯“疯狂”吞噬的场景。至少,稍稍联想一下就基本得到这一结论。

一些地方城市,在城市照明设施采购上水很深,腐败分子和商家蝇营狗苟、无所不用其极。公共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环节被架空,财务、审计监督被虚置,采购者和管理者肆意抬高价格、做假帐报销,大肆收受“回扣”,明目张胆以旧充新、以次充真,这是城市建设领域整体上存在问题的表现,也是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财政资源已成为腐败分子、“蛀虫”们的“唐僧肉”的触目惊心的现实。腐败必须遏止,侵吞公共资源、发“路灯”财的腐败分子们必须揪出来,须明正法典、严厉惩处,然而,在笔者看来更应该对事实上的“群蛀”路灯现象引起高度警惕,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止。

其一,彻底改变城市公共财政管理上的注重预算审批,而放纵“决算”监管的现状。城市路灯等设施采购,属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一部分,在年初要列入年度预算,经人大方面批准,有关部门才能拿到这笔费用。但这一笔公共财政款项,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采购了“多少路灯”、维修更换多少、质量品质如何,其实在人大监管、上级监督方面基本缺失。因此,应该将监管监督的触角深入到“每一个路灯”的采购、使用等末端环节,监管到每一分每一厘财政预算款项的使用情况,审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在此责无旁贷。尤其是还要充分引进公众监督,不仅要让公众知道“预算”了多少,还要清晰地让公众明白“使用”了多少、科学合理与否。这是避免个别城市管理部门在使用公共财政款项和采购和维护路灯上“上下其手”、大肆侵吞和分肥路灯“油水”的关键之一。

其二,路灯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发财”的工具和来源,本质上与政府政务改革不到位有关。目前,地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过多、权力过大,事实上是无所不包的“大政府”状态,这也导致了原本可以交给社会、交给企业管理和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长期被“包揽”在政府手中。路灯问题,以及与路灯相关的城市公共服务,其实政府完全可以“撒手”,城市照明、城市设施维护、地下管网等,为什么不能交给更专业、效率更高的公司或企业来办?城市路灯上爬满了一条条“蛀虫”,本质上是管理机制和体制存在严重问题,政府应该真正简政放权,将该管的管好,不该管或无法管好的事项,完全可以“下放”。为什么“专车服务”可以做的更好?为什么“网购”蓬勃发展?恰恰不是因为政府当了“掌柜”,而是政府当了最应该当的“守夜人”角色。城市路灯管理也是这个道理。

城市路灯腐败,是城市管理和政府管理体制的一面镜子,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和积弊,应该引起重视和反思。换言之,发现一条“蛀虫”而后揪出来,不会解决根本问题,最多是“疗毒”而不是“刮骨式疗毒”。针对频发的城市路灯腐败,该到下重手、动真格进行彻底改革的时候了。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毕晓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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