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报道说,重庆女孩、十六岁的高二女生小贝,因与一男生早恋而受到父母指责,留下“遗书”出走。在警方帮助下找到女儿后,其母张女士表示要改变态度,跟女儿好好交流。
所谓“态度”,最实质的,是对某一事物的看法。一对男女生之间特殊的好感,互相吸引、接近,在当下主流教育观念中,在家长、教师乃至整个教育体系中,都是有害的:“不利于学习”;这是否定、消灭“早恋”最正当也最有力的理由;张女士凭什么要改变态度呢?即使张女士真的改变态度了,教师不改,教育体系不改变对“早恋”的看法,张女士不成另类了吗?当另类的压力和代价,没有几个人吃得消。
在目前通行的、主流的教育观念中,“学习”是指书本知识,对付考试及升学所需要的知识。学生精神世界里的活动或事件,如果与“学习”无关,就没有关注的必要;如果会“影响学习”,就要否定、消灭之。总之,学生不需要学习如何恰当地认识、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感情活动,也不需要了解和理解另一个进入自己心灵世界的人。
报道结尾部分,照例用专家和一部“正确”处理早恋问题的影片来引导家长和学生。但是用来引导的观念,和大部分家长的观念没什么区别。“现在好好学习,是为了将来两人生活得更好”——仍然无视、回避学生现在已经发生、遇到的感情问题。“现在”是“将来”的准备,现在有问题不认真对待,将来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无师自通地懂得并且能够恰当处理感情问题了?不了解自己,也不懂得认真对待自己生活的人,“将来”可能获得“更好的生活吗”?
本来,教育的目的是“人”,人的完善、健全,包括知识的、情感的、身体的完善和健全。“人”,即学生,既是学习活动的参与者、行为主体,也是学习活动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曾说,“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所有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教育本应承担“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但当下的教育屡屡将“人”排除在教育活动和教育目的之外。教育若要改革,就要从“目中无人”改起;这一最根本、最实质的问题不改,其他的即使改了,最终还是白改。能不能从“早恋”问题改起呢?虽然不那么乐观,话还是得说。
早恋不可鼓励,但也不应简单封堵。对于发生早恋的学生,要引导教育他们学习人生,学习生活;这样,学习主体和学习活动、学习目标三者就统一、融合为一体,当教育对象在教育中获得了把握人生的初步能力,社会才拥有了基本合格的、健康的、正当的教育。
少男少女互有好感,就是感受、发现了对方的“好”。中学生正是价值观、审美观形成期,首先应唤醒、激发其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意识,为自己所心仪的异性,是自我完善的强大动力。这个过程,同时也是责任心成长的过程。成年人担心早恋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靠封堵是下策,代价太大而未必有效;引导少男少女懂得为对方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才是教育应该干的事。初次萌生的恋情,既是自然的、正常的现象,也是培养美好情愫和健康价值观的良好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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