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可乐的是屌丝,收到Vivo的是中产,收到宝马的是土豪,什么都没收到的,你被朋友圈抛弃了。”1月26日,这句被冠以“大数据分析”的推测成为朋友圈内最火的话题。就在前一天晚上,微信朋友圈首批广告悄然来袭,引发“晒广告”转发潮之余,不少个人用户也趁势做起了“以假乱真”的山寨广告推广。(1月27日《北京日报》)
这两天,人们像击鼓传花一样在朋友圈中卷起了一场晒广告、说广告、玩广告的刷屏狂欢。目前看,腾讯的尝试效果还“令人满意”,但这样的满意能否走远,朋友圈中推送广告究竟存在多少隐患,既是对微信的考验,也是对监管的考验。
在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看来,微信广告仍在萌芽期,“决定朋友圈广告能否成功的因素,更多还是在于广告质量本身”。其中无不包含这样一种忧患:随着腾讯微信的深度开发,大量广告信息进入微信朋友圈,如果把关不严,势必出现山寨广告,并借势实施信息诈骗。去年,一个名叫“名牌代购”的微信号进入“公众账号”,“奢侈品代购”“减肥用品折扣店” “外烟专卖”等类似主题的账号,也乘机“活跃”起来,不少买家通过微信网购,导致转账后钱被骗走。
“山寨广告多了,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户体验。”正因为微信“无孔不入、无处可藏”“谁都可以发布”的特征,微信广告在“精准营销”之后,谁能保证它在二次传播、三次传播中会不会离了谱、变了调。正如一互联网人士指出,“比如有人先加上你,之后再把昵称改成宝马中国的头像,要求你汇款到指定账户获得宝马MINI的试驾机会。”这势必对正牌微信广告带来极大的杀伤力,也对有关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能让等待法律明确的过程成为空当期。”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复杂的网络广告监管形势,《广告法》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监管要求,国家应对微信广告监管进行立法,明确其相关概念和标准,规范制作和发布行为,清晰界定失信范围和违法标准,以及完善审核备案、管辖权限、处罚措施等,提升对微信广告监管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那些山寨广告才可能得到治理,微信朋友圈广告才能坚挺地走下去,买家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