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38家单位的200多人次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0723元。”新余市纪委常委胡永良告诉记者。(1月18日《人民日报》)
2014年7月16日,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通过公车改革,不仅仅是消除公车私用的最根本举措,同时也是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改革环节,受到了群众的强烈期盼。
但是在公车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领导干部却一边领着车补,一边坐着公车,可谓是“两头占”,这样的行为不仅仅违背了公车改革的初衷,同时更是违背了人民群众意愿,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加以整治,那么不仅会让好的公车改革制度“难产”,更会让群众由支持和期盼变成质疑和反对。
首先要纠正观念,发放公车补贴落脚点还是在于补贴上,不是在收益,对于公车补贴也不能抱有能够增加更多收入的念想。各地对于公车补贴发放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实施,不能搞一刀切。
同时要不断完善制度,由于公车改革是取消部分公车,那么剩下的部分执法公车仍然存在,那么在公车的使用上更需要加强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行为。
最后还要严肃查处,对于违规发放车补,车补公车“两头占”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钻空子”“大擦边球”的行为,真正让公车改革成为群众认可、群众欢迎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