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岁末年关时。按照惯例,每年都会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但今年通知所列“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无疑成了亮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同时也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引来一片叫好之声。究其原因,在坚决反对节假日腐败的前提下,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态度,彰显出政府关注民生、关心民情的务实态度。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但“法定福利”是什么?哪些东西又属于“正常福利待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界定,其界限如何把握也较模糊,而这正是员工福利存在乱象、法治化欠缺的原因所在。于是,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出现了一些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缩水、打折的现象。这显然是与反腐的初衷相悖的,也与人文精神不符。
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的环境下,很多地方出台了廉洁举措,对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令百姓拍手称快。但反腐绝不是反职工的正常福利,相反,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9日,中华总工会就员工正常福利范围做出补充解释,明确提出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均属合理范畴。
保障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绝不是要给作风治理“踩刹车”,而是要划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正如网友“红崖邻居”在百度贴吧里所说:“该发的正常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都不能发。”
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还须从制度化层面入手,将“福利”置于公正透明的环境中。一方面,对法定的干部职工福利要严格保障,做到不漏项,不压缩。另一方面,划清正常与非正常的界限,从制度层面压缩搞变通的缝隙。
王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