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公安部从一起制售病死猪案件入手,部署指挥湖南、广西、河南等11省区公安机关彻查深挖、上追源头、下追流向,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先后打掉11个犯罪团伙、抓获1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75人,捣毁涉案窝点30余个,查封扣押病死猪肉及问题肉品1千余吨、使用病死猪肉及废弃肉品加工的“地沟油”48吨,涉案总值逾亿元。涉案保险公司保险员因共同犯罪被依法移送起诉,有关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已移送检察机关。(法制晚报1月12日)
毫无疑问食品安全已经成了当前中国社会涉及到民生最受公众关注的话题之一,也几乎成了一个屡禁不止的社会痼疾,小到农药残留、激素或添加剂应用,大到诸如毒奶粉、地沟油等制假造假坑蒙拐骗,无处不在也无孔不入的问题食品几乎让公众防不胜防甚至怀疑一切,以至于国人普遍更信赖昂贵的洋品牌食品而蜂拥抢购并质疑抨击那些看得见或看不见的特供制度。食品安全也几乎成了公众评价政府在民生政策上是否尽职尽责的一个重要指标,毕竟涉及到亿万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所以我们也看到,这起跨11省的严重的病死猪肉案件,当然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为全面查清犯罪网络、彻查深挖全部犯罪,坚决切断病死猪进入食品领域通道,公安部将此系列案件作为2014年打击食品犯罪深化年一号案件挂牌督办。
“一号案件”不可谓不重视,现在到了2015年终于收网了,结果我们也看到破案的成果里,那些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黑幕:经公安机关查明,该犯罪网络中的11个团伙,以亲属、同乡、朋友等关系为纽带,团伙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织。多年以来,犯罪团伙利用生猪保险理赔补偿政策,以勾结、收买保险公司保险员等方式获取病死猪信息,从养殖场或农户手中低价收购病死猪,将本应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屠宰分割,勾结监管部门少数公职人员开具检疫合格证后进入正规购买、食用渠道,或就地销售,或贩卖至外省市,或加工成腊肉、火腿肠、熟食,或提炼加工成食用油,销售范围涉及湖南、河南、广西等11个省区。该案中有的保险公司保险员向犯罪分子收取“信息费”、好处费后,随时将病死猪信息通报给犯罪嫌疑人,并在病死猪被犯罪嫌疑人低价收购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签署同意理赔意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大部分没有到位,病死猪是否确实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人监管;动物检疫人员收取好处费后,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疫,仅凭肉眼观察便开具检疫合格证,而且不核对数量和重量,任由犯罪分子随意填写,甚至将整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中间人。
也就是说任何一起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背后,绝对有着同样一批利欲熏心失职渎职甚至勾结犯罪的公职人员,犯罪分子之所以胆大妄为并持之以恒的将这种丧尽天良的营生做大做强并形成营销网络,那些负责监管、检疫或开单证明的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显然成了最重要的帮凶和利益共同体,想想看,检疫人员将检疫合格证都干脆直接交给犯罪分子自己随意填写,试问谁的罪行更严重呢?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简直无以复加。公安部的一号案件虽然破了,但绝不能仅仅只是捣毁涉案窝点、查封扣押病死猪肉及问题肉品或抓获多少犯罪分子,也不仅仅只是将共同犯罪的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犯罪线索已移送检察机关那么简单,而是要认真反思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年复一年的所谓“严厉打击”,而食品安全问题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至少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仍然是广受社会诟病的重大社会民生问题,那么,举重若轻的“严厉打击”,到底打出了什么呢?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这种势头,当然应该深入反思并思考更靠谱的决策。
事实上说,公众看到的诸如大规模贩卖病死猪肉等那些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长期以来有恃无恐,是与当前司法机关在量刑和罚款等方面的惩处力度过于软弱无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公安部门确实是重视了也“严厉打击”了,但最终的处罚却往往有如隔靴搔痒一般,让人感觉不到法制的威严,或者说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远比他们丧尽天良的“生意”利润要低得多,尤其是那些提供犯罪支撑的失职渎职监管检测把关等公职人员,一些所谓的行政内处分根本没有屁用。古代的时候倒是说要“乱世用重典”,现在来看,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奸商和官员,既然是“盛世”,也应该用重典,对利欲熏心的奸商来说,除了刑罚上的重罚,更应该让他们倾家荡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犯罪分子,应该提高到死刑来警示;而对那些涉及失职渎职或直接参与或勾结食品犯罪的公职人员,则应该毫不犹豫的象打虎拍蝇一样的反腐力度进行严惩,不但要开除公职更应该司法伺候。否则只会助长或纵容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日常民生,也是一个涉及到政府形象以及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和能力的重大事项,一个病死猪肉案件都可以横跨11省经久不衰猖獗,试想如果不祭出重典对涉案罪犯进行严惩,老百姓哪来的安全感?买个菜吃个饭都要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对政府来说这绝不应该是件小事。现在我们经常看到政府动辄对外商垄断企业罚款几亿甚至十数亿,虽然保护了国内更无耻的垄断寡头,但更让人揪心的恰恰是涉及到最广大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却迟迟没有看到相似的“严惩、重罚”,如此这样,破案再热闹,也难以遏制有奸商和官员挑衅公众食品安全底线的利益冲动,因为现行的体制似乎触动不了犯罪分子的逐利疯狂。
所以在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上比破案更重要的应该是尽快立法,出台比现在更严厉的刑罚条文和更具威慑力的经济处罚,食品安全法规应该成为一条严厉的司法红线,并成为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帝国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