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暂行条例最主要的制度目的与制度价值,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它为界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了法律边界,为确保公众获取合法的不动产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解决不动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认定依据。
国务院12月22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备受瞩目的新规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对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少人有着各种各样的期待,如有人认为,有了不动产登记,今后有望“以人查房”了,房价可能会大跌了,等等。如何准确认识该条例的制度价值与意义?整合和共享不动产信息对公众有哪些意义?对此,需要我们读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核心内涵,由此才能理解其制度价值与制度意义。
作为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主要的制度目的与制度价值,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确如一些专家评价的,该条例有利于摸清中国的住房家底,据此科学制定政策,为今后房产税等改革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保证未来房地产调控更加精准有效;有利于改变现在不动产登记“各管一块、各自为政”的现象,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优化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
首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界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了法律边界。我国《宪法》、《物权法》都规定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但私有财产特别是占民众私有财产权重极大的不动产,在法律权属的界定上缺乏具体的规定。散见在不同领域的不动产登记规定,对保护公众的私有财产是不尽完善的。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整合在一起,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也明确了私有财产的法律边界。
其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确保公众获取合法的不动产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条例出台前,我国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由于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实践中发生了不少不利于保护公众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比如,一些不法商人恶意“一房两卖”,重复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权属状况、有没有瑕疵等均可一目了然,公众在获取不动产时可以减少很多担心,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再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解决不动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认定依据。此条例出台前,不少地方不动产登记比较混乱,比如,多数地方不同的不动产在不同部门进行登记,无法做到全部核实;比如,有些地方要求不动产必须登记,而有的地方没有强制性规定;比如,有的地方对不动产登记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有的地方则没有规范的登记方式。如此,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一处不动产多人主张权利的现象,因此发生不少纠纷。
相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所形成的联动效应会对反腐败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比如,有了规范的登记,一些人拥有几十套房产而想不为外人所知,就难了;一些人想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恐怕没有了操作空间。这些虽然是不动产登记的“副产品”,但其社会价值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