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拿的是国家俸禄,即使在古代,对“公务员”们的考勤管理,自春秋战国到明清,历朝历代都是很严格的。
请假视为辞职。古代官员对于因病因事请假都有严格规定。秦汉时期,请病假超过3个月者免去官职。丧假三年,但服丧期间,原来的职务会被别人替代。请假者归仕后,将面临着重新考核和重新安排工作的局面。明清时期,外官严禁请假。无论病假还是事假,凡是离开就任的岗位就会被立即免职。因病因事被免的公务员,若无重要官员推荐,很难再次起用。清朝顺治年间,岭北道参政汤斌因为工作劳累,加之思念多病的父亲,积劳成疾,请病假回老家休养。时年33岁的汤斌因此失去官职,20年没有返回官场。直到康熙十七年二月,因左都御史魏象枢和副都御史金 推荐才被重新起用。
迟到挨板子。在古装戏中,常常有点卯的情节。凡是点卯不到者,轻者挨板子,重者被斩首。《唐律疏议·职制四》明确记载唐朝公务员的点名考勤制度:内外官吏每天都有数次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论处。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元代。元代赵孟 时任尚书省兵部郎中,职位相当于现在的正司级干部。可是,正司级干部赵孟 却因为迟到而被打了二十板子。在军队中,对于迟到者的处分更加严格。春秋战国时期,齐景公派宠臣庄贾给田穰苴当监军,率领大军抵抗晋国和燕国的侵略。在出征前,田穰苴点卯,庄贾迟到。田穰苴下令将庄贾斩首。
旷工坐大牢。《唐律疏议·职制五》关于缺勤的处罚是:缺勤一天打二十大板,满二十五天处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缺勤一天打二十大板,满二十五天处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除上述规定外,唐朝在不同时期,还有加扣工资的处罚。唐玄宗时期,缺勤一天,扣三个月工资,“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肃宗时期,缺勤一天,扣一个月工资,“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倘是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每缺勤一天,还有可能要被强迫“劳改”一年,可谓是“又打又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