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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呼格案问责加速司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4-12-19 07: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整个社会纠结多年的内蒙呼格案,昨天终于被最终证实是一起冤案。蒙冤者被宣告无罪,这是迟来的正义。但如果不追究这起冤假错案的制造者,迟来的正义也是不完整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实事求是地说,即便法院判决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也根本无法抚平冤案家人积压多年的身心创伤。当年的强奸杀人冤案当事人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其人生和青春永远定格在了花样年华般的18岁,生命无价,不可能从头再来,多少悲怆和永远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其母亲和家人数年如一日的走访呼号,这不是一纸无罪判决所能抵消的。况且,这起冤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创伤,也难抚平。

青年蒙冤被杀,这起冤案是人为的。1996年,当地警方办案人员就那么以一个“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的先入为主,“宣判”了当事人的“死刑”,且迅速无比地以61天的时间走完了从批捕到枪毙的全过程。这对司法和司法的公平是何其的讥讽?而那些办案的警察,那些审案的法官,或高升、异地任职或“平安着陆”之外,尚没有一人得到正义的“纠正”,这对现代公民社会而言、对社会公平正义而言又是何样的“黑色幽默”与强烈的反讽?

在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和缺乏完善的司法制度环境之下,冤案当事人呼格吉勒图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已成为当时和现今的极大笑柄,而时下这一已经开始启动纠错机制的“穿越了世纪”的冤案,又何尝不是“不追究责任人不足以平民愤”的现实?追究当事责任人、冤案中的一系列办案人员、上级责任领导,势在必行。在维护这一迟迟到来的司法正义上,离不开尽快高规格、高效率实施国家赔偿,而不是一拖再拖、让冤案家人继续蒙垢。

据了解,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2013年全国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76元计算,呼格家属可获赔90多万元。再加上精神赔偿金约30万元,但再多的金钱赔偿也只是应该给予的冤案当事人家属的“第一步”。

其二,更重要的是以严厉的手段追究冤案办案工作人员的责任。哪怕这些当年的办案人员,已经高升、已经退休,已经不再从事司法工作职业,也应该一一“挖掘”出来,一一让他们领略到司法天秤的正义。正义迟来,更不能残缺。这些当年致青年呼格吉勒图“死刑”的原凶,应该承担该担的责任。

不“问责”强奸杀人冤案的一系列办案人员,不足以平息“冤案”所造成的社会舆论震荡,更无从让人找到对当代中国司法公平的信心。我国正在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健步前进,而“冤案”昭雪既是法治中国进步的标志,但“冤案”的历史遗留问题又何尝不是司法进步、法治进步的“绊脚石”。不以彻底和彻查心态追究当年的枉法者,无从与真正以制度和体制层面反思司法的缺失,无从与真正反思以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堵住”再次发生冤案的“漏洞”。“不惩恶不足以扬善”,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已经无可挽回,司法完善再早都不算早。

(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毕晓哲)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毕晓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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