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在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9日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
(12月10日《大河报》)
女孩在大巴车上遭猥亵,司机无动于衷,乘客袖手旁观,与“猥亵男”暴戾一样触怒公众的,是“看客”们的冷血,让人感到一种可怕的窒息。
当然,我们也愿意相信,绝大多数人是有恻隐之心的,在大巴车上看到女孩被伤害都于心不忍。可是,当面对作恶者的时候,怯懦与逃避又会成为本能的反应,而且这种情绪进而会形成同样冷漠自私的社会氛围,当一名冷眼旁观的“看客”也就顺理成章了。
不必讳言,当“看客”是基于“后怕”的考虑,但追根溯源,还有赖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我们最大的“短板”体现在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的责任教育上;另一方面,当做坏人的成本太低,做好人的成本太高,尤其是现行法律对“好人有好报”还无法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时,人们恐也只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
对“猥亵男”无动于衷,就是纵容恶行。事实上,这几年电子监控等已逐步覆盖,而且不少人都持有可拍照、可录像的智能手机,可以说是“天网恢恢”。要让“猥亵男”可恶而龌龊的行径“疏而不漏”,亟须营造扶正祛邪的社会氛围,构建人人敢打、群追猛打的综合治理体系。哪怕只是一句友情提醒、一声当众喝止,都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往深里看,见义勇为或许不是每个人都能践行的道德高标,但即使不能挺身而出、上前喝止,也不应做一个冷漠的“看客”。说到底,这除了要有一颗“勇敢的心”,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外,还应在制度规则上辅以形之有效的奖惩和保障措施。有道是,“当善良抬起头时,罪恶就会低下头,而当善良低下头时,罪恶就会抬起头。”只有社会正能量持续在城市上空传递时,我们才会离“天下无恶”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