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今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虑到孙诚醉酒闹事已多次,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12月3日《现代快报》)
鉴于孙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和女儿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罚。这主要是基于维护其家属关系和家庭稳定的考虑,以便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以观后效。不过问题来了,孙诚在当地是有名的“酒鬼”,经常在醉酒后迁怒妻女,打砸家具,这次虽然被法院制裁了,下次再犯怎么办?“禁酒令”则有望破解这一问题。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禁止令条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作为缓刑的一种监管措施,“禁止令”的实施不但可以切实保障和强化刑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刚柔并济”,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定犯罪行为及犯罪人员“迷途知返”。
本案中,酒后失控是导致孙诚实施家暴的主要诱因。通过“禁酒令”的形式将其与可能诱使家暴的酒精相隔离,能够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妻子女儿、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共同监督,检察院不定期上门抽查,有助于保障“禁酒令”的有效实施。慑于“五年内饮酒缓刑立即变实刑”的严重后果,相信孙诚也会如其所保证的那样,“不会再犯,改掉恶习”,和妻子女儿好好过日子。
但愿有了“禁酒令”治家暴的样本,禁止令能够被广泛推广开来,让“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法治精神得到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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