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今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诚醉酒闹事已多次,以后再犯怎么办?对此,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12日3日《现代快报》)
以如此严肃的方式告知,让酒鬼和借酒耍疯者出乖露丑,其产生的震慑力无疑会心有所忌惮,而以“禁酒”换得“缓行”奖赏,其激励作用也会让馋酒者及时“闭口”和“收手”。尤其是,“禁酒令”对传统“家务事是私事”的认识做了纠偏,让家庭成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寻求帮助,这有助于法律意识的提升,也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可以说,“禁酒令”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一定的司法智慧,但这种尝试是否能制得住“家暴”拳头?效果难定,不宜过于乐观。
单纯从法律角度看,禁酒令在前,一旦权益受损,有途径投诉,有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还可申请仲裁,都不行就上诉到法院。不过,这只是法律描绘的理论上的程序,实际上要实现它并非易事,其中,如何监督就是个问题。这既是法律在协调家庭关系时天生的局限性所决定,也是家庭关系本身具有的剪不断理换乱的复杂性的必然。
生活中,酒鬼借酒发疯的不少,被举报以至于对薄公堂的却少之又少正在于此。从情理上说,只要彼此感情没有破裂到必须鱼死网破,包容理解才是“最优选择”。如果鼓励妻子冒着亲情破裂、家庭解体、家人指责的风险把丈夫推上法庭,这不利社会和谐,也违反人性。家人少有举报,周围人不揭发也情同此理,因而“人盯人”的战术并不现实。那只有靠“执法机关不定期抽查”了。然而,这不仅要受制于工作时差,也会被饮酒的隐蔽性以及人前人后的两面性蒙蔽,这既容易漏网,还可能花了执法成本却帮了倒忙。比如,夫妻感情好到要对饮一杯,按法当罚,罚,就不是治病救人,而是制造矛盾;有禁令不开罚,成为“逗你玩”的摆设,自己打自己脸不说,又有多少人还会再把禁令当回事?
这就是禁酒令最大的问题:强制施行的基础太脆弱导致执行难。之所以有人叫好,不过是用法的名义行提醒之实的社会意义让人有所期待。站在这个角度说,禁酒令不会是某些人认为的“稻草人”,但以为“禁酒令”能发挥大效力、大作为,无疑言之过早,或者说,解决“家暴”的真正路径,还在“禁酒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