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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治家暴应成司法样本

发布时间:2014-12-07 07:4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考虑到孙诚醉酒闹事已多次,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禁止令条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作为缓刑的一种监管措施,“禁止令”的实施不但可以切实保障和强化刑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刚柔并济”,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定犯罪行为及犯罪人员“迷途知返”。

本案中,酒后失控是导致孙诚实施家暴的主要诱因。通过“禁酒令”的形式将其与可能诱使家暴的酒精相隔离,能够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妻子女儿、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共同监督,检察院不定期上门抽查,有助于保障“禁酒令”的有效实施。慑于“五年内饮酒缓刑立即变实刑”的严重后果,相信孙诚也会如其所保证的那样,“不会再犯,改掉恶习”,和妻子女儿好好过日子。

在近年来缓刑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用好用活“禁止令”有助于确保缓刑的执行效果,推动和规范犯罪矫正工作,帮助更多人做到“弃恶扬善”。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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