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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南徐州的三位廉吏

发布时间:2014-12-05 08: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徐州(州治在今镇江)是南朝帝王的故里和发祥之地,而且邻近首都建康(今南京),因此地位崇重,官吏众多。当时,官场贪腐成风,能够清廉自守的实属罕见,今据《南史》等介绍其中三位廉吏。

沈瓒之。瓒之,齐吴兴武康(今属浙江)人。《南史·沈瓒之传》载:“性疏直,在县(按:指丹徒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指皇帝身边的官员)。浸润(指谗言渐积而发生作用)日至,遂系锁尚方(主管皇室用物的官署)。叹曰:‘一见天子足矣!’上(指齐高帝)召问之曰:‘复欲何陈?’答曰:‘臣坐清,所以获罪。’上曰:‘清何以获罪?’曰:‘无以奉承要人。’上曰:‘要人为谁?’瓒之以手板四面指曰:‘此赤衣诸贤皆是。若臣得更鸣,必令清誉日至。’瓒之虽危言,上亦不责。后知其无罪,重除丹徒令。入县界,吏人候之。谓曰:‘我今重来,当以人肝代米,不然清名不立!’”

沈瓒之以清廉“获罪”,在当时影响很大。同时人吴兴主簿丘寂之听到此事后,叹曰:“清廉真不可为也!政(正)当处季、孟之间乎?”后一句“处季、孟之间”,以处于春秋鲁国季孙氏、孟孙氏之间,比喻不可太清廉,又不可不清廉,应当随波逐流。可见此事的消极影响。但沈瓒之本人虽因清廉“获罪”,复职以后仍坚守“清名”,矢志不渝。

周洽。周洽,齐汝南(今属河南)人。《南史·周洽传》:“周洽,历句容、曲阿、上虞、吴令,廉约无私,卒于都水使者。无以殡敛,吏人为买棺器。齐武帝闻而非之,曰:‘洽累历名邑而居处不理,遂坐无车宅死。令吏衣棺之。此故宜罪贬,无论褒恤。’乃敕不给赠赙。”

萧洽。萧洽,梁南兰陵(今丹阳)人,家在曲阿(今丹阳)。《南史·萧洽传》:“仕梁,位南徐州中从事。近畿重镇。职吏数千人。前后居者皆致巨富。洽清身率职,馈遗一无所受,妻子不免饥寒。累迁临海太守,不尚威猛,人俗便之。”此传所说“中从事”,《梁书·萧洽传》作“治中”。治中是州官的助理,主管“钱谷簿书”(《宋书·百官志下),是个掌握钱财、物资、粮食、会计等的“肥差”,所以“前后居者皆致巨富”。但萧洽独能“清身率职”,不但不主动贪污,而且“馈遗(赠)一无所受”,以致妻子儿女“不免饥寒”。从记载看,萧洽不仅廉洁,而且能干爱民,更为难能可贵。

以上三位官员,沈瓒之、周洽都是县里的“一把手”,萧洽更是掌管“钱谷簿书”的州长助手,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如果贪污受贿,也无人追究。但他们都能在没有“廉政纪律”约束的情况下,甘于贫困,廉洁自守,不怕挫折,而且能够黾勉从公,恪尽职守。这种“清操厉冰雪”(文天祥《正气歌》)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令人敬仰。另一方面,从沈瓒之的遭遇和他在朝廷的申辩之中,可以看出当时贪腐之风已严重到何等程度。

如果说对于沈瓒之因清廉获罪,齐朝开国皇帝齐高帝尚有清醒认识,所以能洞察隐情,在获知沈瓒之无罪以后,仍任命他为丹徒县令,那么,齐高帝的儿子齐武帝却是非不分,对“廉约无私”而死的周洽,非但不予以奖励,“不给赠赙”,反而宣称“宜罪贬”,这无疑对清廉自守者是沉重打击,助长了贪腐之风。皇帝如此水平,难怪在他去世后不到十年,齐朝就灭亡了。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乔长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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