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秋冬交接之际,草木枯竭,干燥,极易引发火灾,现在不仅消防器材先进,还有消防车、消防大队,各级政府与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迅速组织救援,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点。我国古代,在各个朝代中,都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各有千秋。秋冬防火工作做得好的,要属宋代。
成立专职消防队。仁宗赵祯即位后,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建立专职防火机构——军巡铺。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消防部队(注:消防一词,清光绪二十八年出现,或舶自日本)。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些军士都经过严格训练,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军士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报告失火地段的军政长官厢主、开封府尹及负责京都卫戍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丝毫不乱。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这个制度到了南宋又有了更趋完善的补充。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军巡铺”,主要街道均设有“防隅官房”,全城的“防隅巡警”达2300多人,建立望火楼20多处。有士兵日夜轮流值班,发现有火灾发生立刻发出警报,白天用旗帜指明方向,晚上则用灯来代替。旗帜或者灯的数目多少则表示火灾发生的相应单位。政府出资配备了“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一旦火灾发生,消防士兵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扑灭大火。
制定律令,严格奖惩。由于宋代的火灾较多,带来的损失极为严重,所以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也比较严厉,并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予以治罪。宋代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制定关于军队救火规定的朝代。军巡铺若是不听命令,贪生怕死,延误救火时机,“定依军法治罪”。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等等。
有趣的是,宋代消防队除了防火救火之外,还负责社会治安,“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即巡夜,相当于现在的夜间巡警。南宋临安城就设有灯火管制措施,宵禁以后巡逻的军巡铺发现有人家还在点灯,便会在这家人的门上留下记号,第二天早上他们便会被衙门传讯,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要受到处罚。
设置专人喊火烛,做好防火的宣传工作。两宋许多地方官都很重视这项工作,甫一到任,即巡察乡村集镇,落实“喊火烛”人员,做到专人专款(一般由当地乡绅地主负担费用)。每到秋冬季,时近黄昏,街上就会传来一阵阵“寒冬腊月,火烛小心,水缸满满,灶仓清清”的呼喊声。这时,人们就会去看一看灶门口有没有火种,并将柴草拿净。宋时没有钟表计时,人们把一昼夜分成几个时辰,每个时辰两小时,又把一夜分为五更天,有专人按时辰报更喊火烛,以敲打竹制响器发出信号。
官民合力抗火魔。因为火灾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所以,老百姓对于朝廷防火工作十分支持,他们亲切地称军巡铺为“潜火军”,形象地表达了对灭火军人舍生忘死潜火救灾精神的崇敬之情。非但如此,老百姓还积极自救,想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
老百姓自发地在每个街区建立巨大的石塔,发生火灾的时候,附近居民便将自己的物品藏于其中。有钱人的做法更有过之无不及,“于水次起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市郭间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四面皆水,不唯可避风烛。亦可免偷盗,极为便利。”
据资料显示,现在杭州留存下来的民间建筑遗迹中,就出现了风火墙、马头墙、砖门、备弄、荷花池等防火设施,风火墙、马头墙,具有隔离火源的作用,砖门即是指防火门,备弄是专门用于逃生的通道,而荷花池则是灭火取水的绝佳水源所在。我们在为宋代民间这些绝妙的防火设计拍案叫绝的同时,也能了解到当时官民一心、努力防火的珍贵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