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这是全国层面首次对控制吸烟作出法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这意味着“带盖儿”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11月25日《京华时报》)
控烟措施不力、控烟形势不容乐观……诸如此类文字,媒体上时有所见。如何“不力”、如何“不容乐观”,数据就是证据:中国烟民数量达3.5亿,二手烟受害者高达7.4亿,5000多万青少年是烟民或准烟民,在我国因吸烟引起疾病死亡人数占12%,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和自杀人数的总和。在这种背景下,现在有“史上最严”控烟令出台,确实令人欣慰。
事实反复证明,法治不但指有法可依,更指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严格控烟,同样意味着不但指出台“史上最严”控烟令,也意味着将“史上最严”控烟令落到实处。法律无腿,不会自行,给法律装上双腿,就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必严。《条例》刚刚征求意见,坊间就有议论纷起,其中很有典型性的一个说法,就是认为《条例》虽严,落实却难。这说法并非杞忧,着“带盖儿”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其难度不言而喻。
有难度决不是无法落地的借口,此间关键,还在执法部门是否已作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准备,否则“史上最严”控烟令又变纸上文章也是难免。立法是极严肃的事,执法也是极严肃的事,执法不严导致大量的“违法”现象几乎是必然的,这不仅是法律的尴尬,更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史上最严”控烟令来了,最严执法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