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三水乐平6名大学生村官合同将到期,乐平镇决定不再续聘。当事人称,镇政府方面的解释是财政吃紧,这理由让他们难以接受。昨日,乐平镇政府回应称并非财政吃紧,而是辅助类人员已经饱和,三水组织部人士也表示,这是双向选择,具体是否续聘由镇里决定。(1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被拒续聘大学生村官的不理解,也可能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表现好并得到了村上认可的大学生村官,何以未能获得一个续聘的机会?他们的权利靠什么得到保护?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大学生村官的考聘本就采取的“双向选择”,换言之,大学生村官可以来去自由,或者可以中途选择辞职,或者任期满了过后选择离开,自然用人单位也有这样的权利,其可以续聘大学生村官,也可以解聘。大学生村官本就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也必须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则。
无论是财政吃紧,还是辅助人员已满,用人单位提出的理由,即便是一种托词也情有可原,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给大学生村官们一个台阶。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村官制度的深化和延续,很多地方出现了大学生村官的相对过剩,再加上身份的尴尬和特殊,很多大学毕业生将这份工作作为一种资本和向上的平台,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相当多的不足。在大学生村官中,有人考了公务员、有人从来不进村、有人在外打工,2012年,一份名为《河南省濮阳市某县大学生村干部定期检查情况汇报》的组织部门内部资料摆在记者面前,抽查结果令人咋舌。100多名被抽查的大学生村官中,有14人的抽查资料被“特调”出来,可见大学生村官存在问题的相对普遍。
事实上,与理论上的设计相比,大学生村官的制度实际作用远没得到发挥。普遍的现象是,村官更像乡官,大多数村官不在农村上班而在乡镇甚至县级部门;还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上班而只保留了一个名分,以便作为将来考录公务员或者变换工作的一个跳板。若是大学生村官未能发挥专业指导和带头人的作用,那么无以获得一个续聘的机会,才真正符合“能进能出”的基本规则。事实上,大学生村官被拒续聘之所以成为新闻,恰恰就在于“准进不准出”的固有体制顽疾,使得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很多人,感到了极度的不适应。
其实,不仅大学生村官可以被拒绝续聘,其他各种类型的公务人员,比如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都可能在合同期满后被解聘,这符合劳动法和相关的专业法的规定。然而囿于一个“公务人员”的身份,无论是聘任制还是录用制,都形成了“准进不准出”的制度惯性,并由此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由此暴露出既有顽疾的严重,也说明转变观念的急迫。
当无条件续聘成为常态之后,拒绝续聘大学生村官就有了某种破冰之义,也有了示范的价值,不仅对大学生村官的使用和管理具有借鉴功能,就是对“准进不准出”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管理,也具有启发意义。还原能进能出的人事常态,才能让铁板一块的公职变成不断流动的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