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市区锦绣路与西山路十字路口装上了“斑马线智能护栏”,当红灯亮起,栏杆自动降下,阻止行人横穿马路。当绿灯亮起,栏杆自动上升放行。若效果不错,今后将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11月19日《温州都市报》)
此前曾报道上海交警发明了一种“开关式”过马路,民警手拉手拦住人群,绿灯时变化队形,辟出安全通道让行人通行。后来贵阳市进行了“改进”,“手拉手”由一条所谓“黄金绳”取代。红灯时,交通协管员把“黄金绳”升起,过马路的行人被拦腰“挡”住;绿灯时,将绳子放下。再后来,福州警方在十字路口设置伸缩护栏。现在温州又“升级”为自动上下升降的护栏,算得上马路奇观。
无论是“开关式”、“黄金绳”还是伸缩、升降护栏,显然是如出一辙,都是把行人当小孩子来管,然而,“红灯停、绿灯行”, 实际上是小孩子都懂的常识。而且,这还是交通法规的基本要求。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行人,也是起码的行为规范。无论于道德还是法律的要求,如此的执法和管理方式,显然起点都太低了一点。
当然,这是面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无奈,但是,对于“中国式”过马路,如果只能靠这样的拦截,乃至替代法规的威慑,那么,这无疑是法规的尴尬。也必然给人以误导:如果以后没有了这样的拦截,或者那些没有人为拦截的路口,还要不要遵守交通规则?
这于交警当然只是权宜之计,但且不说这占据了道路资源,其形式还是如此“原始”甚至笨拙,而每个路口拦截的投入,其成本是社会管理所不能承受之重,问题更在于,这样的执勤方式,把大人当小孩子来管,甚至连小孩子都不如,只会“惯坏”了行人。因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显然远远超过道路管理一时的“有序”。
显而易见,这种“创新”,因为其对不文明行为的迁就,从根本上说,这是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失守,其长远、持续的效果,必然是“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显然,面对“中国式”过马路,如何将劳民伤财的有形拦截,转化成无形的自律,考验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管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