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截至10月底共立案14808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8人。一批“小官巨腐”案件也被查处。其中,某市一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官员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11月13日《新京报》)
小小的科级干部受贿竟然上亿元,如此看来,权力失去控制确实可怕,连平时最不起眼的芝麻官也有如此巨大的破坏力,对于“小官巨腐”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和定位,并以个案为起点关注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
尽管有了“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等众多先例——如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案金额达1.45亿。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亿元级“小贪官”出现,从科级到股级再到村干部,罗亚平的“三最纪录”已被打破。问题在于,通过中央一二轮巡视的情况来看,“小官巨腐”的状况远比想像中严重。
无论是公众认知,还是监管触角,似乎存在“重大轻小”的误区。一直以来,很多人包括政策层面,都认为巨贪们手握着巨大的权力,腐败的金额更多,也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因而思想上更重视,措施上更严密。至于小小的科级、股级和村级官员,难免会被其职务低、权力小的假象所蒙蔽,使得这些小官们往往更容易失去约束和控制,并最后由小到大成为涉案金额过亿的大腐,比之于“老虎”过犹不及。
其实,相比职级更高的官员来说,小官同样握有随时可以变现的权力。比如以村级官员为例,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在项目资金的使用,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吏们,拥有巨大的项目分配权、行政许可权、资金分配权和福利发放权,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他们的腐败行为更容易触及利益底线,也最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因此,对这些小官们同样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被滥用。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治小官大腐,必须先解决认识问题,意识到小官所能产生的巨大破坏力,并着手构建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其实,预防和打击小官腐败的制度设计和措施补强,并不存在多少技术上的障碍,关键要着力从事前、事中、事后建立一整套制度。比如村官离任审计制,比如专项资金审计制,比如乡规民约的村民理财制。更重要的是,要理好权力清单,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将权力的使用置于阳光之下,让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并为实施全民监督创造条件,如此,小官也就难以掀起大浪,权力才能真正被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