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9日,一架从重庆飞往温州的客机上,23岁的头等舱旅客郑某不听劝阻强行开机,并辱骂殴打安全员,还扬言自己是福建某市市长儿子,要让父亲报复当班安全员和证人们。经证实,此人为福鼎市常务副市长郑敬国之子。这一事件受到舆论持续高度关注。随后,肇事者父亲郑敬国出面公开道歉。警方也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同样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官二代,同样以老子的牌子炫威,“我爸是市长”的恶性远甚当年轰动一时的“我爸是李刚”。这其中至少有两点我们可以加以比照。首先,当年李启铭开车撞人,从主观上讲他肯定不是故意放纵后果发生,而今日之郑公子应该不会不知道坐飞机是需要关掉手机的,但他却先是拒绝关机、后又再次强行开机,压根就是一门心思找麻烦;其次,“我爸是李刚”某种意义上可以算作李公子闯下大祸之后惊慌失措地试图逃遁,而郑公子呢,明知故犯之后是有错不改,无论喊出“我爸是市长”之言,还是实施推搡、蹬踹安全员之行,都是在赤裸裸地寻恤滋事、不懈攻击。
试图让“副市长”父亲出面报复航空安全员,足以表明这位玩世不恭、自以为所向披靡的郑公子,更像是个“傻儿子”,或者就算他特能蹦达,其实也只是井底之蛙,懂的东西并不多。他可能并不知道他的“副市长”父亲仅仅是个副处级官员而已,就是有这份心想报复属地之外的航空安全员,恐怕也是八竽子打不着。李公子学生时代的语文成绩咋样不得而知,但他心里面似乎也没有“前车之鉴”之个词,一点意识不到最终后果只能是搬石头砸自己及其一家人的脚。不过,在一个县级小市里,堂堂“常务副市长”确实堪称屈指可数的显赫人物。从李公子的“我爸是李刚”,到“卡宴哥”的“我有关系,你们把我放了什么都好说”,再到“我爸是市长”,无数活生生的事实表明,无论官二代还是富二代的身份,历来就是闯祸的温床,如果没有过硬的教养支撑,他们哪一天栽跟斗、栽什么样的跟斗、栽多大的跟斗,都不稀奇,都是迟早的事。事发之后,郑副市长“痛心疾首”地出面道歉,承认自己家教失败,之所以要对痛心疾首这个词加双引号,就在于我们并没足够信心认为这位父亲没有违心。祸事已然临头,总得出面收拾,“积极”的应对姿态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请允许我们作如下一揽子追问:难道郑副市长是今天才发现自己家教出了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时日里,郑公子在当地一贯的作风与口碑又是如何?假设这事就发生在自己家门口,情形又会如何?还有,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年轻究竟从事着何种职业,拥有何等收入能力,坐飞机坐的是头等舱?郑公子过去空中往来是否一直坐头等舱,而在地上又开的是啥样的车?
海量的舆论吐沫只能让肇事者“湿身”现形,实质性制裁当然还是要靠法律。温州警方出手倒算是挺快的,两天之后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在“5日以上10日以下”的量罚幅度里竟然取的是最低值!人是福建的,事发在浙江,虽是隔省处置,少了瓜田李下之嫌,但从肇事的综合情节来看,就算不以“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论处,治安处罚也未免过于从轻发落。可供类比参考的一个信息在于,此前有旅客在飞机上因打扑克引发斗殴,最后被拘留了7日,而郑公子的情节显然要比这个重。且不说即便是同等情节下,“副市长儿子殴打机乘人员”的社会恶劣影响尤甚一层,温州警方处罚所依据的具体条款就很令人费解。明明事发是在天上,应适用有关“扰乱航空器秩序”的“第三款”,却用的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之“第一款”,这莫非构成避重就轻的“暗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