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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以上聚餐报备”是权力越线

发布时间:2014-11-02 07: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农村,谁家有个红白事,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日前,河南省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据10月29日《大河报》)

当地出台“聚餐报备通知”,从出发点分析,当然是好的,意图在于防范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让村民吃得更放心。但这一做法明显有越权之嫌。农村居民家里吃什么、不吃什么,请什么亲戚、请几个人吃,完全属于私人权利的范畴。如果是为了农村食品安全,也应该将“功夫”下在对食品安全本身的监管上,而不是“聚餐人数”。只要真正管好管住了不安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村民居民从市场上采购不到“伪劣食品”,问题自然解决。

现实中,落实上述“聚餐报备通知”还直接面临一个落实难和心理抵触问题。村民组织红白喜事常见而频繁,经常会涉及“40人以上”,基本上是“事事聚餐都要备”,不仅牵涉基层管理人员大量精力,也耗费社会管理成本,还直接面临“不想备”的问题。多一个“报备”就多一份管束,“红白事办与不办”竟然还要“看人数、先备案”,嫌麻烦的村民未必会“备”。“不备”会怎样?如果不报备没有任何后果,哪里还会有人主动备案,如果不备案会涉及“处罚”“惩戒”的负面后果,其权力来源何在?

政府公权力服务于社会,必然包含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如何管、管什么领域和什么事情,必须依法有据。从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在与村民权利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民法通则》、《村民组织法》、《食品安全法》中根本没有提及任何关于为防范食品安全要对聚餐人数“备案”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强调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总理提及的是一切权力,当然包括属于公权力的“地方政府要求村民聚餐备案”权力,那么,周口市能不能拿出相关“备案通知”的法律依据、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如果答案是否,那么,周口市要求村民“备案酒席”的通知规定,严重违背了政府依法办事、程序正当的原则,更是事实上的权力“越线”。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毕晓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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