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周口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农村聚餐报备制度的初衷虽好,做法未必能获得赞誉。原因在于:其一,这是一种行政监管的越位。从法律上讲,“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流水席”,作为一种农村历史、风俗传承,就是露天设灶,烧火做饭;露天大口吃肉,开怀畅饮。农村的乡亲们每逢红白喜事,以这种方式待客的,古来如此!地方政府不宜过度行政干涉和强制性介入。干涉民俗,容易引发地方百姓情绪上的反感和抵制,并在客观上可能会架空政策,让聚餐报备制度沦为形式上的一纸空文。
其次,这也是一种行政监管的错位。农村聚餐报备,这种一对一、“盯梢”式的监管过于愚笨,而且在具体操作中易挂一漏万。事实上,地方行政监管部门应该监管的是市场,而非一家一户举办的“流水席”。假如农村市场上的食品监管,如同城市监管一样严格和缜密,百姓所能购买的食材都来自正规渠道、肉类都是有检验检疫证明;假如统一强制要求乡村厨师办理健康证……诸多行政监管部门又何需每天疲于应付,去接受群众聚餐报备,或派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呢?那岂不多此一举!
(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