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秸秆焚烧是形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之一,近日,吉林省梨树县一农民就因为擅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两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四项规定,警方决定对引起这次火灾的当事人农民刘某行政拘留10天。(10月18日《中国广播网》)
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最为严重的大气污染之外,还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引发火灾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特别是在雾霾天气日益严重,大气治理成为地方政府的刚性任务之后,禁烧秸秆不仅是个环境治理的课题,而且已经上升到政治任务的层面,让公共管理者和公权部门对秸秆焚烧极为忌惮,在手段上也日益趋向于强硬。
比如此次因焚烧秸秆被拘,就开创了“全国首例”的先河。虽然对其行政拘留的理由是基于消防安全,然而根本原因还在于擅自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凡是焚烧都可能存在消防安全,然而在这种延续多年的传统之下,基于个案的治安处罚,显然具有杀一儆百的目的,也折射出在复杂的现状和高压的任务下,一些地方在处理这个难题上,已经缺乏引导的耐心了。
然而,如果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靠治安拘留或者行政罚款就能解决,也不至于久拖不绝。秸秆焚烧危害如此之多,加上又有违法之嫌,焚烧者当然不会不考虑这些后果。恰恰相反的是,有了道德与法的双重约束,还是挡不住将焚烧作为优先选项,究其原因还在于,目前没有一条比焚烧更为经济有效的替代路径,或者说若没有更好的解决渠道,那么焚烧秸秆的现象靠严堵是很难杜绝。
严堵固然方便快捷、立竿见影,然而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我国是农业大国,每年可产生秸秆7亿多吨,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能源结构的变化与集约化生产的发展,秸秆逐步从传统的农业原料演变成一种无用的负担物。由于农民对秸秆很难做到自我处理,若没有外力的帮助和综合利用体系的参与,那么秸秆就会成为农民巨大的负担,除了焚烧这一条出路似乎“无路可走”。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工业化的处理,让秸秆既可以变废为宝,又可以找到一条畅通的出路,焚烧的冲动才会被根本遏制。
其实如何解决,“潲水油”的集中收购和变废为宝就可咨借鉴。一方面应当通过公共政策的引导,扶持一大批秸秆回收和生产企业,比如用作工业原料、用于生物质发电、用于生物降解材料等等,另一方面则要增加在农业的内循环效率。比如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饲料过腹还田,培育食用菌或者制取沼气,但无论那种途径都要坚持“工业返哺农业”,通过公共财政的补贴和先进技术的运用,用工业成果初步改造传统农业,才能最终实现治本。
前不久,安徽太和为禁烧秸秆而对麦茬限高10厘米,结果由此增加了收割成本,导致不少农机手拒绝为村里收割小麦,收割机因此离开,农民十分着急。虽然禁烧有公共补贴,以作为农机收割的成本之需,减少农民不焚烧造成的损失。然而仅仅一个“限高留茬”就可能带来巨大的成本,也由此不难看出集体焚烧的原因所在。故而,像“潲水油”处理那样,除开由专门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还可以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补贴,若实现了回收与补贴的双腿走路,那么秸秆焚烧难题也就迎刃而难。
说白了,秸秆焚烧的根本出路还得靠公共责任的落地。只有在公共政策的导向下,秸杆的工业化处理和农业化利用,找到了有效的出路,那么焚烧就会退而求其次,再加上法律的刚性约束,对于个别违法者进行拘留,也才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