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要想尽快从书架走向货架、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除了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增加了解、增进互信,还需要政策、法律等层面的保驾护航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热潮中,科技成果如何快速转化成为热门话题。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为何难,科研人员和企业各有自己的解释。前者认为,自己的技术成果绝对“高精尖”,是企业的承接、转化能力有问题;后者则觉得,科研人员提供的成果其实很不成熟,要变成产品、投放市场,费劲着呢!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科研机构和企业各有自己的优势,同时也都存在短板。科研人员长于科研,追求的是“国内一流”甚至“世界一流”,但却不熟悉市场需求和产业化的具体过程,对转化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估计不足;从事生产、营销的企业长期扎根市场,眼里盯的是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更希望技术管用、实用、好用,但对研发过程的艰难缺乏体验和了解。
实践证明,了解了才能理解,理解了就会互信,之后的合作就更加顺畅。一位在高校从事技术研发的教授认为,企业听不明白的要上书架,企业听得明白的要上货架。他经过调研发现,自己所做的研究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能够帮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于是,他主动找企业开展合作。如今,几家企业的员工已经成为他的学生,在周末听他讲课,相互探讨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深入科研单位去搜罗尽管并不成熟但却有发展潜力的技术成果。他们逐渐认识到,不成熟的成果可以慢慢在产业化过程中完善,这要比自己“从零开始”划算得多。美国一项研究也表明,通过技术转移转化,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
在积极寻求成果转化的同时,国内许多企业还想更早介入研发过程,并希望科学家在研究的过程中就考虑产业化,而不是等结果出来之后。因为他们深知,市场需要的就是“一招鲜”,如果要等到成果在实验室中尽善尽美后再考虑产业化,相关市场很可能会被别人抢占先机,届时再完美的科技成果也会身价大跌。
当然,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除了科研机构和企业双方要增加了解、增强互信、及早对接,还需要从制度层面保驾护航。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均已开始“破冰”。今年年初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首次承认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投资。前不久,北京出台了“京校十条”、成都公布了“成都十条”,都在为科技成果转化“开闸放水”。政策上的松绑,将会极大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当然,仅有这些还不够,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操作规程。比如,科技成果的价值如何评价,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合作怎样避免“一锤子买卖”?当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趋于健全,相关服务业趋于成熟,参与成果转化双方的声音就会更加和谐,从书架到货架的过程就会更顺畅。
(赵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