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村干部频频出入五星级酒店和高档休闲会所,泡脚、唱歌、吃喝,三年来的花费超过百万,而大部分的理由都是“招待上级领导”。(10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这几名“活得潇洒”的村干部,来自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小溪村。在9月底的郴州电视问政中,该村的财务问题引发关注。
10月12日,北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建军向潇湘晨报记者证实,小溪村多名村干部已被给予党纪处分,目前,涉嫌挥霍和私分公款的原村委会主任田重友已被刑事拘留。
众所周知,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四风”活动以来,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据报道,石盖塘镇政府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除了办公费用外,小溪村委会用掉招待费38万多元、协调开支56万多元、开 展工作其他支出55万多元,这三项支出共计150余万元。北湖区农经局今年5月底的复核报告称,小溪村上述费用“大部分未附开支明细”。
诚然,村官虽不是公务员,但却是一个村的“一把手”。在“乡村”这个相对狭小的空间范围,村民对“村官”的情况十分了解。“村官”的品德、能力、廉洁如何,“村官”是否为自己、为自己的家族谋私利,村民们心里最清楚不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村官”其实能够受到最直接、最有效、最全面、最透明的民众监督。但实际上,这种监督难以到位并真正对“村官”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笔者想说,一些地方政府对“村官”的权力和职责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因此还需相关部门完善村民自治规则、提升村民的公共精神和民主议事能力,强化对“村官”的任前审核和任后监督。
“村官”官虽小,但权力很大,也是基层建设的根源所在。笔者认为,要想抓好我国党政干部的廉洁问题,首先就要从最基层的“村官”入手。抓好农村建设,造福广大农民,构建和谐社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