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餐饮经营者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此外,餐饮经营者还应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10月9日《北京晨报》)
对于食客来说,外出聚餐时除了被限制自带酒水、食物等消费自由外,“最低消费”往往也是一道不得不吃的“菜”。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部分餐厅擅自设置了最低消费,却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不明不白受损。于是乎,近年来民众要求规范甚至取消“最低消费”的呼吁一直不绝于耳。如今,两部委发文规定,从今年11月起餐饮经营者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可谓是一种顺应民意的纠偏之举。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所谓的“最低消费”,其实门槛并不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当消费者一入席坐定,消费额就是高起点。为了“达标”,不管人多人少,也不管吃得了吃不了,都要多点菜、点贵菜,这无疑会助长“舌尖上的浪费”。餐饮业经营者以高消费“绑架”顾客,貌似明码标价,实则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早就应该受到制止。
从舆论反应来看,消费者对允许自带酒水和取消最低消费都是举双手赞成的,这既是对消费者选择自由的一种正当保护,也是对价格欺诈的一种有效防范。试想,如果餐饮店酒水价格“亲民”,消费者用餐时就不必舍近求远地自购或自带酒水了。何况,经营者“自说自话”式的“最低消费”,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悖于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传统美德。
不必讳言的是,就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而言,从来不缺少禁令,而是缺少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仅以今年为例,就有多个禁令横空出世。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规定,餐馆禁设最低消费。然而直至日前,《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调查发现,七成受访饭店仍保留“最低消费”,或通过改收服务费等方式来实现“下有对策”。不得不说,这种规定与现实“两张皮”的现状,确实令人尴尬。
由此可见,要告别“最低消费”,仅靠餐饮行业自律显然行不通,期望一纸禁令达到“药到病除”的神效同样也靠不住。如今两部委发文对“最低消费”说不,不过是对规则的一种重申。所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一方面,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引导他们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青睐。另一方面,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尽早做好分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局面。唯有如此,“最低消费”禁令方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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