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校处理性骚扰问题的机制和程序还是难去官僚化,并没有公开可监督的预备方案和时间承诺,难怪公众不断催问和施压。
厦大博导“诱奸门”,其值得关注的价值,不仅在个案处理结果,更在前后几个月内学生的揭露抗辩到各界讨论,将高校性骚扰问题引向问责和制度建设的路径,教育部日前出台“红七条”就是这方面的成果之一。
其实很多大学都处理过这类事情,只是没标出“性骚扰”的标签。而三个字的意义在于:一是能区分有直接受害者的侵权行为和一般的品德问题;二是有助于去除对性的禁忌;三是警示性当中的权力关系,而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性是无是无非的纯私人领地。本质上,道德问题诉诸个人内心,防治性骚扰讲的却是行为规则、人际界限,追求可依循操作的治理方案。所以,厦大的受害学生从一开始就用“性骚扰”定性事件,教育部也终于接纳这三个字,从个案议程到政策议程,宣示意义都很重大。
学生上网曝光,是因对校方的不信任,在厦大方面启动调查之后,不少人对程序多有批评。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当然不能一味求快,但涉事学生和公众与其说是一直在倒逼真相公开,不如说是担心事件在拖延中不了了之。所以关键问题在于,有没有合理、可信和规范的机制程序来处理投诉,有令各方都能接受的必要的时间表。
遗憾的是,目前高校处理内部问题的机制和程序还是难去官僚化,并没有公开可监督的预备方案和时间承诺,难怪大家不断催问和施压。本质上,公众要求的,不是一个孤立的处分,而是长期可靠的机制公示:今后再有学生遇到这种事情,会知道该怎么做、能得到什么。
调查性骚扰的过程中需要关照各方权利,这也不是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能保证提供的,因为要做到这点,既需要讲与性骚扰有关的专业性,而这涉及法律、人权、性和性别,也要讲平等与民主。在国外,一些高校会设置专门委员会处理性骚扰投诉,在中国目前这还只是倡导目标。当然,基于中国的情况,或许未必要重设班子,利用现在已经存在的一些治理机制,如教师代表制度,设立必要的规则,给责任人必要的培训,或许最合理。
个案推动式处理未必能复制,在性骚扰问题上也一样。所以对厦大方面来说,重要的不仅是给学生和公众一个结论,更是必要的机制性反思;而教育部门在立规约禁止性骚扰外,也要多在如何防治上着力。(吕 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