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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是落后的考核机制惹祸

发布时间:2014-10-18 07: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4日《京华时报(微博)》)

这不是第一次见到工商局的“罚款指标”了,闹得纷纷扬扬的就有,2011年8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称《云南罗平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完成者双倍返还》;在河北新闻网上,有网友质疑栾城县工商局多项罚款指标……工商部门的“罚款指标”恐怕是由来已久,一旦曝光会在表面上作出否定,但在实际上却仍然会执行。工商部门的“罚款指标”阴魂不散,让人厌烦,但这责任是否全由工商部门来承担?

对于“罚款指标”,我们实在不陌生,太多的执法部门有之。2009年,公安部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当时迎来一片叫好声,这至少从表面上看,交警的“罚款指标”已经消失了,但实际操作上可能还会不同程度存在。

有“罚款指标”,势必会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而乱罚款乱执法,老百姓必然会冤声载道,但对于工商部门,极有可能是无奈的。因为一方面“罚款”罚得越多,返还的越多,如果财政拨款不到位,行政经费不足,也只能用罚没款来补充了。受到利益的牵制,这也迫使工商部门要用“罚款指标”来达成“心愿”了,另一方面也与错乱的政绩考核有关。在考核机制上,把罚款多少与工作实绩好坏混为一谈,罚款上不去,在考核中优秀、先进都免谈,为了体现政绩,为了获得考核的优秀,势必会将完成“罚款指标”当成最重要的任务,事实上也是如此。 《通知》显示,河南省工商局负责人提出,要“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工商部门的“罚款指标”也应该像公安部门一样取消了。但仅仅取消“罚款指标”是远远不够的。其一,需要有科学的考核制度,不再以“罚款指标”衡量;其二,要切实转变“执罚”观念;其三,在确保财政拨款到位,更不能让罚款和奖金挂钩,真正实施收支两条线,且无“相交点”。

任何权力都容易被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只在这种权力受到有效约束时才会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罚款指标”应该彻底消失,但这需要工商部门作好“顶层设计”,毕竟“罚款指标”的考核机制太落后了,且会弄得民怨沸腾、鸡犬不宁。

来源:南海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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