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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罚款还得兼顾民约程序要求

发布时间:2014-10-17 09: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0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7月22日,尧治河村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10月15日《楚天都市报》)

  

村规民约作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制度安排,属于法定的规则条款,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社会管理不断完善的现实要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针对“人情风”泛滥之势,本着反对奢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明确的酒席标准,并辅以刚性的处罚条款,从而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这样的初衷和目的值得肯定。

然而,村规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兼顾程序正义和法律正义,一方面其制定的过程必须做到自主自愿,全员参与,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或者体现“长官意志”,由少数人拍脑袋作出决定,因而欲订村规必须做到民约,由绝大部分人员票决之后才能通过并实施;另一方面,村规也好,民约也罢,都必须以“合法”作为基础要件,只能是法律规定的细化而非替代法律,甚至违背法律。

“人情村规”应恪守法律底线,首先,时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酒席标准进行明确的要求,既有的一些文件也仅是倡议而不具有强制性;其次反对奢侈有着明确的身份属性,基本的原则是“对公不对私”,比如对于公款消费或者公职人员的酒席标准,应进行严格的界定,但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只要其收入来源合法,其消费层次就不会也不应受到限制,否则参照“人情村规”的制定用意,对奢侈品进行消费都应受到严惩。再次是“执罚”的主体值得商榷,村纪委的主要职责还是发挥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而对于普通村民却未必有“执罚权”,即便要执行村规也应由“民约”给予确认。最后,执行经济罚款有违于“处罚与教育并重,以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更何况治理酒席风泛滥之势,还需要长期的教育才能实现,而不能仅靠罚款以达到一蹴而就的效果,这不符合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

建设和实现法治社会,就必须做到“以法为基”,包括村规民约在内的规则制定,都必须兼顾程序正义,并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其初衷再好也不应获得支持,因为这是一条底线原则,谁也不能突破。

堂吉伟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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