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后,其首次为高校教师划定的禁行行为“红七条”迅速引发热议。这也是自去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今年7月划定教师禁礼“6条红线”之后,教育部针对师德走样现象的又一次亮剑。
我们常说“以德为先,立德树人”,教育的第一要务是德育,所以教师的道德示范极其重要。鉴于此,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2013年5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都对高校教师的师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范师德,一方面需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过去20年,相关部门已经通过教育行政文件的方式,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教育法律的立法形式,不断完善制度。但直言不讳地说,许多高校对此执行的力度并不大,效果也不佳,以至于很多不断追加的规范性文件都沦为一纸空文。比如今年7月厦门大学一女生实名举报该校某教授诱奸女生,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但直到10月14日,校方才迫于舆论压力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一个看上去并不复杂的师德事件处理起来如此耗时,难免让公众心生猜测,并对高校师德规范制度的可靠性、有效性产生怀疑。
其实,除了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规范师德没有什么更好的巧招。这方面,发达国家高校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例如在美国,许多高校都明确严禁师生恋,甚至严禁异性师生两人独处,包括指导学业和讨论论文都必须要有第三者在场。如出现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教师,即便是再著名的教授,也要严处。2010年,“常春藤名校”哥伦比亚大学爆出著名政治学教授大卫·爱泼斯坦的丑闻后,校方果断责令其离职,后又予以解聘,就是典型的案例。
因此,要让高校师德规范真正成为“高压电线”,高校必须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部等部门的师德文件规定,以及1994年1月1日起就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师德的规定,对违背师德的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尽快建立同类案例的处理通道与程序。唯有这些配套的跟进,“七条红线”才能真正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